法院对房产的强制执行流程_查封房产买卖流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0:39:14 人阅读
导读: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拍卖公司要在报纸上...

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拍卖公司要在报纸上登公告,公告必须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开拍卖会。接着就要看能不能拍卖出去了。不能拍卖出去的,可再拍卖二次。每次拍卖的间格是二个月左右。拍卖公司要写调价报告给法院,法院批准后,才能再拍卖。三次拍卖都流拍的,法院还会有一个六十日的变卖期。变卖也不能卖出去,就会与债权债务人一起协商解决。扩展资料:强制拍卖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立,否则拍卖无效。对于强制拍卖的条件,各国规定不一,但总的来说是根据拍卖物是动产或非动产来区分不同条件的。而一般的强制拍卖应具备下列条件: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在我国,有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机关是法院。在法制国家里,公民的财产权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公民财产的强制拍卖只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而为,未经授权的其他单位不能实行强制拍卖。2.强制拍卖必须有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确认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负有民事义务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权利并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由于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已经确定的民事权利,因此强制拍卖应该以存在实体权利为前提。3.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查封或扣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后,若经过一定期闷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将该财产拍卖。可见,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拍卖之必经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房屋拍卖的过程?

恰好每日讲法最近代理了一起执行案件,刚刚进入房屋拍卖的流程,目前房屋已经挂到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因此将经验分享给大家。

房屋拍卖前的过程

拍卖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措施,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于房屋等不动产,是可以进行拍卖的。在采取拍卖之前,法院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被执行人如果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

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同时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格确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次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拍卖房屋

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首先要确定拍卖机构,一般来说,拍卖机构与法院是一种委托关系。

确定好拍卖机构后,由拍卖机构进行公告,展示拍卖的房屋。有购买意向的人交纳拍卖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目前很多拍卖都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有意向拍卖的人可以登录网络平台进行拍卖。缴纳保证金,等拍卖开始后,竞价拍卖。

拍卖成功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人民法院收到房屋款项后,应当作出裁定书,裁定送达后15日内,将拍卖的房产移交买受人,拍卖机构以及人民法院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总结

法院拍卖房屋流程则如下:

(一)查封房屋

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能够得以履行,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异职权查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

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评估

对于准备拍卖的房屋,应当由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包括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四种情形。收到评估报告后5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三)确定拍卖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达到80%。如果出现流拍,在第二次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四)拍卖公告

拍卖房屋时,应当在拍卖30日前公告。拍卖公告一般包括拍卖的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五)拍卖

拍卖过程中,一般采取价高者得的原则。拍卖时没有竞买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申请执行人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给其抵债。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需办如下手续: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如下: (1)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

首先,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持判决书到办理此案的法官处签字(目的是否生效)。然后带上自己和被执行人(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法院立案(有些地方是法院执行局立案)。

其次,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知被执行人限期前来法院。

有些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立案后即对被执行人银行帐号予以查询(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存款)。如果有存款即冻结或划拨。同时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登记情况予以查询(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如有相关财产登记则予以查封。随后予以评估和拍卖。

被执行人通知来法院后,可以依法对其予以人身搜查,如有现金、银行卡、金器等则予以扣押。如有必要可以依法搜查被执行人的住宅。如发现有价证券等财产予以扣押。

如有证据证实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且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情节较严重的,可以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法院将裁定“中止执行”。

被执行人将会被法院列入“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

申请执行人在今后可以择机恢复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应准备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保全文书及手续或者担保手续等)。

事实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关键的是要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线索,比如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存款、理财、股权等等,因为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会让你填写财产清单,同时也让你签执行风险告知书。

我们知道目前很多案件虽然官司打赢了,却败到了执行,原因就是没有找到被执行人任何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查找不到,由于案件执行不能而被采取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暂时结案处理。

建议申请执行后,申请人应当利用各种渠道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无论是通过悬赏公告也好,还是委托第三方公司或者律师调查也好,只要找到是被执行人的财产,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高消费或者低价转让或者赠与财产等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证据,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措施,甚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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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后,经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涉及到房产拍卖的,一般需经过价格评估、作出拍卖决定、确定并委托拍卖机构、确定拍卖保留价、公告展示标的、举行拍卖、确认拍卖结果、分配拍卖款项、执行结案等流程。

由于涉及到大额财产的变现,法院对此类执行案件的处理一般都会比较谨慎,宁可相对延长执行时间也要确保执行程序合乎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有专门章节进行阐释,而近十年最高院就已先后三十六次出台了有关执行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等等,这也充分体现了执行作为一个热点法律问题,在实体操作层面还是存在着较多的困境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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