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退侦几次_批捕期间退侦最多是几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7:46:59 人阅读
导读:律师当然有权知道退补内容的。一,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有阅卷权,刑事案件在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复制全部案...

律师当然有权知道退补内容的。一,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有阅卷权,刑事案件在移送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辩护律师可以依法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二,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退补时承办人一般要写一份补侦提纲,侦查机关应该依该提纲逐一再调查核实,形成证据,并总结一份补侦情况说明,再次移送到检察机关。三,辩护律师可以及时联系检察机关,再次阅卷并复制补侦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最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刑事案件找到一个有经验负责任的辩护律师很重要。

首先对你的问题直接做个回答再进行具体分析:从法律规定角度来说,证据不足,要么判决无罪,要么检察院撤诉。但是从司法实践来说,证据不足判决有罪的案件多了,办案人员更多考虑办了冤不冤枉你,无罪判决会对公检法办案人员有什么影响,所以,证据不足,如果不遇上比较坚持法治的办案人,发回重审,再次判决就行了,反正再上诉也难以改判,毕竟真的证据不足有问题,高院第一次就可以直接改了,何必麻烦发回。

现在对你的问题进行分析:

1.审查起诉阶段只能退侦两次,但是审查起诉可以三次,也可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加起来期限是6.5个月;

2.一审法院阶段,觉得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拿回案件补充侦查两次;

3.上诉高院后,发回重审,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只要不是重大案件,该怎么判怎么判。

你这个问题查法条或百度完全可以解决,如果要专业人士回答,只能告诉你必须看完卷才知道证据足不足,不足到哪种程度,是定罪的核心证据不足,还是不影响定案的证据不足,涉及到哪个罪名,目前政策如何(目前这个阶段,涉黑案件就基本别想了),审理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既往判决等。而要考虑的这些,没有几年的专业实务经验,就别想了。

答:有可能,但可能性较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公安局)提供必须的证据材料,也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的合法性做出说明。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退侦呢?通常是在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认定不清或现存证据不足才会退侦。其实退侦的案件在多数情况下恰恰是检察机关要认认真真办的,在捕诉合一条件下,如果起诉不了,那当初也就不批捕了,既然捕了就想好好地诉!退侦无非是想做实证据办成铁案!至于有人说,检察机关第一次退侦是因为他手里案件太多忙不过来,退侦就是为了拖延时间!嗯,这事我没法评论。

此外,如果出现二次退侦的情况,那就有可能确实不起诉了,因为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的退侦次数最高两次!两次补充侦查都达不到起诉标准的话,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从获自由!

看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应该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了,嫌疑人此前已经被批准逮捕,也就是说,案件的正常侦查程序已经在公安走完,检察院在审查公安、律师提交的相关材料,决定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中证据,事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这种情况,在一些比较复杂或者大多数经济类犯罪案件,比如非法集资类案件中非常常见。

首先,检察院批准逮捕,意味着当时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逮捕的材料,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且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

但是,检察院后来之所以又退回公安补侦,原因可能很多。有可能是案件中某些证据存在瑕疵,或者是程序上的一些证据不足,这种问题,一般就不会影响前面批捕决定的作出,还有一些案件,比如一些非法集资案,可能检察院认为犯罪的数额计算方法存在问题,因此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是认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性”证据不足,即“非法性、公开宣传、保本付息,针对不对定对象”的相关证据材料还可以继续完善、补充等等,这些证据如果完全缺失,则一般不能批捕,即便批捕了,之后也难以起诉,但是如果这方面的证据只是存在一些可以继续完善的地方,检察院也有可能退回补充侦查。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检察院此前的批捕决定的确存在问题,案件的犯罪事实不能确定,或者根本无法确定犯罪刑事是否是嫌疑人所为,检察院在批捕时没有注意到这类问题,后期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因此把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如果是这类情况,退回补充侦查依然无法构成起诉条件的,即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就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也不排除检察院将错就错一路诉下去的情况。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都是一个月,最多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二次。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