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受伤_司法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导致他人轻伤如何处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3:29:06 人阅读
导读:既然是公司让某人或要求某人做某事,即使非法人,对于他的行为法律上认定为职务行为。《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或...

既然是公司让某人或要求某人做某事,即使非法人,对于他的行为法律上认定为职务行为。《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同理,对于工作人员职务人员签署合同,后因合同违约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只要该行为是公司同意的职务行为,则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得看具体情况。例如,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但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再比如,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但却造成无辜人员伤亡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对于其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非因自身主观原因所造成的损害,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如下: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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