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_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5:50:00 人阅读
导读: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要三看女儿的存折上只有女儿的名字,做为娘家的陪嫁,是种赠与行为。是用于女儿个人的穿衣打扮,还是用于小夫妻的共同生活。赠于用途不明朗,这就看...

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要三看

女儿的存折上只有女儿的名字,做为娘家的陪嫁,是种赠与行为。是用于女儿个人的穿衣打扮,还是用于小夫妻的共同生活。赠于用途不明朗,这就看存折赠与女儿的时间,是在领取结婚证前,这个存折,是女儿婚前的个人财产。

二看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及以后,女儿在女婿面前亮出存折,说明是陪嫁,我认为这个存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是要看是否有约定。娘家有约定或夫妻二人有约定,这个陪嫁存折是女儿的,虽然是娘家赠与的,但属于女儿个人接受赠与,是确定只归女儿一方的,那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娘家没有约定,女儿也没有约定,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看关键点是看是否有约定。《婚姻法》和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四)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为夫妻的一方财产。

我猜测没有约定,那就适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有。离婚时陪嫁的存折按各1/2分割。有人说女方吃亏了,吃亏就在于没有约定。为了防止陪嫁的存折在离婚时不被分割,那就有个书面约定,写清这笔钱始终归女方所有。

夫妻在结婚前,所有的个人的财产都是私有财产,而夫妻结婚之后,包括双方的工资收入在内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你问到的彩礼钱,那是男方给女房家里的钱,也叫聘礼,那钱给了女方的家里,就是女方家里的私有财产了,也就是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了,至于女方的家长把不把这彩礼钱给他们女儿,那是他们家里内部的事,如果女方的父母把彩礼钱给了他们的女儿,那彩礼钱也是他们女儿的私有财产,女方也就有权力去支配使用这个彩礼钱,这个彩礼钱也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但是,如果女方把彩礼钱以嫁妆的形式带回了男方,那么这个带回来的嫁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婚礼上收到的份子钱,都是谁的同学谁的朋友就给谁的,也就是男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男方的,女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女方的,按道理说,给谁的,谁收到的都应当是谁的私有财产的!

但是,两个人结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结婚后再这么斤斤计较的话,再都把这份子钱都当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的话,那这个新婚的家庭可能就有点问题了,或者说是不太和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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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工资里面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原则上他是可以自由支配,他想把这部分收入全部拿去给自己妈妈养老,也是他的自由,但是问题在于他其他方面的生活开支谁来承担?比如他那部分的房贷车贷子女养育费用还有他自己的衣食住行,这些每一样都是要花钱的,如果他准备让妻子来承担这些开支,就必须要得到妻子的同意。所以,不是他拿一半工资给妈妈养老需要得到妻子同意,而是他让妻子那一半收入来养活他和孩子需要得到妻子的同意。不要用孝道来绑架妻子,你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同时你对子女也有抚养义务,所以做好平衡,量力而行。

婚后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你题目当中的具体案情描述中提到了,你做了一个放弃所有权的公证,这个具体要看是什么样的一个公证,如果你已经明确放弃了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房屋有可能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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