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违法放贷罪定义_放贷罪立案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2:57:23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的提出就是错误的,银行放贷收取利息是合法的,个人放贷也是合法的,发生纠纷也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在很多人心里有个错误认识,他们认为高利贷是非法的,我们首...

这个问题的提出就是错误的,银行放贷收取利息是合法的,个人放贷也是合法的,发生纠纷也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现在很多人心里有个错误认识,他们认为高利贷是非法的,我们首先要纠正这个错误思维。

什么是高利贷,简单说,就是利息较高的民间借贷,我们都理解民间借贷,这是合法的,根据自愿的原则,民间借贷可以没有利息,可以低利息也可以高利息,高利息通常就是我们说的高利贷。也就是说,在自愿基础上的高利贷也是正常的民间借贷,也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怎么理解这个自愿?就是不管利息多高,只要我同意借,你愿意借,那都是你情我愿的,都是合法的,比如我们常见的2分利,3分利,甚至5分利,前提是双方自愿,不能强迫。

这个世界之所以有法律,某种程度是有违反契约的人,比如借钱的时候,很自愿,但还钱的时候开始老赖,这样的行为我们已经见到过很多案例了,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年息24%的,法律是完全保护的,年息36%的,如果利息已经偿还,那么法律是支持的,超过36%的部分,法律不支持,现在有的人还在拿同期利率的4倍说事,那个法律过时了。

我们综合一起看,可以这么理解,年息36%以下的高利贷,法律会支持,年息36%以上的高利贷,如果是自愿,法律不干涉。如果先自愿后老赖,那么如果上法庭,还36%以下即可。如果不愿意上法庭呢?大家也都明白,暴力催债,高利贷黑社会出现的原因,当然这是违法的。这么一说,就简单了。

我们一再说,借钱要还,如果觉得利息高,你可以选择不借,但借了就要还,不要指望天上掉馅饼,说不用还了,还是不做梦比较好。

非法放贷的行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其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以上的。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以上的。

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标准及处罚。

从司法解释来看,非法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两个重要认定标准,便是营利为目的和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对于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对于营利为目的,这个主要便是在利息标准的认定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即有可能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司法解释还对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规定。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司法解释的内容还是相对较多,从司法解释来看,处罚依据、定罪量刑标准都是相对明确。总体来说,非法放贷,以放贷为职业,以放贷为营利,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都很容易触及法律底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就你的问题回答:月息2分,不违法,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自有资金进行私人放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之间形成“借款合同”,法律性质为“借款合同关系”,也就是所说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违不违法,关键在于利息合不合法,借款的对象数量,所以这里要说一下利息和借款人数的问题

一、关于利息

根据2015年9月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分为三种情形:

1. 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也就是对方不还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就属于这种情形。

2. 年利率24%到36%以内的,分段计算: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24%到36%之间的利息法律既不保护也不反对,对方不还法律不支持你要,对方还了法律不支持退还。

3. 年利率超过36%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所说的“高利贷”了,即是对方还了,也要求你退回去。

二、关于借款人数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1]283号 2001年4月26日)中提出“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主体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其行为特点是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没有合法的经营金融业务资格,经常性地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出借款项一般笔数多、累计金额大,多个借贷行为累计持续时间较长,客观上已形成的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因此,如果以“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对象出借资金,以此牟取高额非法收入的行为”,则可能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因此,建议借款人数不要太多。

也有人问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回答不会。非法经营罪必须要有“经营行为”,也就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经营,靠经营牟利而违法国家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而一般的民间借贷很难达到这个条件。而且根据201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2012〕刑他字第136号),高利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后提醒一下,利息合法,人数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可是暴力催收则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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