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买房_买房子时怎么才能买到最低价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7:35:26 人阅读
导读:低价,是相对意义上的,但绝不是底价。一个楼盘从开发-销售-售后,这个过程中是没有绝对意义的低价。预售相对于现房,买预售房的价格绝对会比现房的价格便宜;开盘价与清...

低价,是相对意义上的,但绝不是底价。一个楼盘从开发-销售-售后,这个过程中是没有绝对意义的低价。

预售相对于现房,买预售房的价格绝对会比现房的价格便宜;

开盘价与清盘价,开盘是的价格肯定是最优惠的,有人跟说清盘价不是很低,这话一听好像是这么一会事,但是清盘时剩下的户型和楼层肯定是其他挑剩下的,其价值决定了价格;

自己上门买房与通过渠道中介,上门客户与转介客,开发商那边都是一视同仁,不会因为你是上门客或者转介客留给格外的优惠或者折扣,开发商的所有优惠活动或者折扣都要思虑再三,随意的调整价格可能会导致前面买的客户,不要了早退定,后面的客户又不要了,每次的价格变动都会巧立名目:开盘价,限时抢购价,清盘价,自己上门买房,由于不清楚项目情况,很容易因为销售承诺的返几年物业管理费,就匆匆下定,个人建议不找中介也要多找几个买房了的朋友参考

低价是没有底价的,备案价也不是底价,现在有部分项目为了资金回笼,以备案价7.9折出售,例如龙华的“79公馆”

刚需的,自己手里有多少钱就买价值多少的,先上车,再补票,利用银行杠杆,慢慢置换;

投资的,买地段好,配套好,项目价值高,不限售不限贷的公寓或者商铺

有权撤销。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碰到这样的情况,比如对方欠了你好多钱,同时他名下有一栋房产,但是他以明显低于市价的价格,半卖半送给了自己的亲戚,然后说没有钱还你,即使你胜诉了法院也没办法执行。


其实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有办法可以解决的。


首先,要界定清楚什么是“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根据合同法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如果对方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了,你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这个合同。一般来说,不止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且受让人知道(即恶意串通,如果转让给亲戚或者朋友可以适用),还有单方放弃到期债权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都可以申请撤销。但撤销权的申请有时效限制,一般是从知道转让起一年,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起五年,过期可是要作废的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 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74 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 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 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 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据《合同法》第74条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放弃了到期的债务不能偿还,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没有其他生意和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偿还债务的。

  2. 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并且提供的市场价格对于出让人和受让人来说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才行。

  3. 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债务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外面有债务没有清偿的情形。(比喻说,债务人出让财产时产权上没有抵押、担保及查封哪你就无法证明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应该说要把这三个条件的证据拿出来,不是一般撤销权人所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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