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伤残鉴定不满意的怎么办_我们的伤残如果对方不认可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6:29:13 人阅读
导读:应该是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满意不是鉴定。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可以写一份书面的申请书,写清楚理由,再提交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交给上一级交警部门,由上一级交警部门进...

应该是对交通事故的认定不满意不是鉴定。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可以写一份书面的申请书,写清楚理由,再提交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交给上一级交警部门,由上一级交警部门进行复核,确认事故责任。

1、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扩展资料:工伤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一、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三级或三肢瘫肌力二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工伤鉴定再次鉴定任然不满意,是不能再次进行鉴定的,以第二次鉴定结果为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再次鉴定〕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第十八条 〔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对复查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首先,伤残鉴定是根据伤势来的,如果够不成伤残可以做三期鉴定,即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鉴定结果根据双方约定来出,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对你来说无所谓对方拿不拿,因为这个休息期并不是对方不拿就延长的,到时候不管和保险公司商谈还是上法院,都是根据实际的一个伤势来判决的。对你来说,对方做不做对你没有太大影响,所以不用担心太多。接下来不垫付各种费用。该做什么就去做什么。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鉴定,一般是由伤者单方委托的,如果对方不认可鉴定结论而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的话,法院大多数会同意重新鉴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服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结论而申请重新鉴定,除非有非常充分的法定事由,一般不会再次重新鉴定。目前,有些人称与某些鉴定机构关系很好,可以多做伤残等级。但是作为患者本身要清楚,保险公司都有专业的医疗核赔人员对伤残等级进行审核,一旦认为患者不构成该等级的伤残,申请重新鉴定,不仅耗时耗力,还可能重新鉴定的结果对自己不利。当然,当事人也不要过于担心鉴定结论被对方推翻,根据我们的司法经验,只要做出的鉴定结论符合客观实际,对方也不会提出异议。

1.你现在立刻马上去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受伤之日起一年,超过时限不会再受理;2.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是没有期限规定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必须已经认定为工伤的才可以,如果没有工伤认定则不可能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3.你的伤情的确需要二次手术结束后再伤情恢复稳定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按照你的情况,估计在九级;4.工伤待遇根据等级不同标注不同,各地也有差异,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鉴定鉴定不上级别费用还是由用人单位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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