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可以给你讲一下这样一个案例自己参考一下:中国法院网讯 (古贞珍 张振伟) 车主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出事故致人死亡后,死者家属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以已尽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为由拒绝赔付。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受赣州市中院委托,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进行终审宣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方220000元,被告物流公司赔偿原告方147900元。 2012年5月25日,田立德(化名)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于都县方向往宁都县方向行驶,行至于银公路3km+980m处,与从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罗文锋(化名)相撞,造成罗文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于都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田立德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文锋负次要责任。田立德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肇事车辆系被告物流公司所有,田立德系该公司职员。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交强险,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1000000元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发时均在保险期限内。经查明,田立德驾驶的肇事车辆与其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事故发生后,被告物流公司向原告方支付10000元费用。因索赔未果,原告方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诉讼中,被告物流公司辩称,原告方超过交强险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应由其承担的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而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中已经约定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免责条款,且已尽告知义务,而田立德系无证驾驶,故保险公司应免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保险公司以田立德为无证驾驶,其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予赔偿之主张,因被告保险公司提交的是格式合同,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对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按照对方要求进行了详细的释明义务,而且肇事司机持有驾驶证,只是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双方的合同对此并未明确约定,故该保险合同对此作出的免责条款约定不产生效力,因此,被告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其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认为一审判决其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因而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在一审中提交了投保单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投保单中有被告保险公司的盖章,保险条款中对责任免除部分进行了加黑突出标注,且条款中约定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故应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义务,且该保险条款生效。因此,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方全责,负事故全部责任,您要负行政处罚,和事故定责无关,这个事故应该说非常明确了,我们身边或者新闻普法宣传中可能也都看到过,对方要负事故全部责任,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闯红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认定当事人责任,是依据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您这起事故中,是因为对方闯红灯才引起事故发生,应该是非常明确了,至于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在规定上,无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区别,是驾驶员是否取得有效的驾驶证,但是在处罚上,与准驾车型不符可视为无证驾驶,面临的处罚是驾照一次记12分,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且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这就是您需要面临的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这样判责的话,您驾驶证被扣12分,根据情节罚款或者行政拘留,而对方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然,也包括全部费用,比如他损坏的车辆自己承担,如果您的车被损,还要给您承担维修费用!
但是,还是那句话,每起交通事故的认定,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交警会综合分析事故现场、勘验笔录、绘图、当事人询问笔录,最后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一切都以最后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只要有证据证明您没有超速、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基本上就是对方全部责任!
要具体分析。责任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一般情况对方要承担责任。只要对方在事故中存在责任,那么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部分按照责任赔偿。承担主要以上责任,达到刑法意义上的重伤、死亡,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1,无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区别是驾驶员是否取得有效的驾驶证。
(1)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没有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或持有已经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2)与准驾车型不符,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已经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了某种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而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行为。
2,在处罚上,与准驾车型不符视为无证驾驶。
(1)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与准驾车型不符,一次记12分,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相关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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