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_股东名册是否需要公司股东签名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0:48:11 人阅读
导读: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至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既允许发行记名股票,也允许发行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应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即为公司股东,而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则同时须将其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方为公司股东。

我国《公司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所以说可以用你们团队的技术出资。只需在公司章程注明此项技术的代表的出资额即可。《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对内证明你们的股东身份,工商登记则对外证明你们的股东身份。具体写法:分为法人和个人法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地址: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个人股东 :(请填写自然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在 年 月 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其中首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资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到位……;以 方式出资 万元……;共计出资 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没有具体要求是自然人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  《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股东分为两类;一个是股东,另外一个是流动股股东,下面分别分析一下广发证券的前十大股东和流通股股东

前十大股东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 有限公司 持有 170013.35万股占H股流通股99.90%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229.79万股占A股流通股16.43%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25015.41万股占A股流通股16.4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8675.42万股占 A股流通股9.01%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持有 22813.10万股占A股流通股2.99%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2787.06万股占A股流通股2.99%

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4593.64万股占A股流通股1.91%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11628.62万股占A股流通股1.5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814.97万股占A股流通股1.29%

九泰基金-浦发银行-九泰基金-恒胜新动力分级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4706.58万股占A股流通股0.62%

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 有限公司 持有 170013.35万股占H股流通股99.90%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229.79万股占A股流通股21.16%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25015.41万股占A股流通股21.1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8675.42万股占 A股流通股11.6%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持有 22813.10万股占A股流通股3.8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2787.06万股占A股流通股3.85%

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4593.64万股占A股流通股2.74%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11628.62万股占A股流通股1.9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9814.97万股占A股流通股1.66%

九泰基金-浦发银行-九泰基金-恒胜新动力分级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4706.58万股占A股流通股0.8%

数据截止2019年3月31日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并未规定需要股东签名,而是为公司的一个强制规定!

若需了解香港公司的股东情况,可委托秘书公司/事务所通过注册署提档的方式,查阅相关文件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