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房改房属特定历史时期国家政策性福利分房,具有补偿性、社会保障性、国家统筹性、享受权利的一次性等特点,与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住房福利性实物分配制度密不可分。
一、参与房改销售的公有住房售价分为市场价、成本价、标准价三种:
1、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
2、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
3、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
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
二、房改房转移过户
1、如果你当年只是交钱参加了房改,还没办证:
需要提交当年房改办的批复,房屋计价表,审批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原单位的土地证、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登记。
2、如果已经取得了房产证,过户程序:
(1)、申请
买家双方只需携带身份证件,土地证,房产证,(有人说过户需要提交三证,房改售房是不缴纳契税的)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转移登记。
(2)、缴纳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房改房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上市交易是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金的缴纳方式还要根据本地政策,大多数地方一般按不动产成交金额的1%补缴。
契税:一般按房屋市场价的3%。具体税率多少,还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政策。
登记费:80元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改房大多已经超过5年,免征)
关于公房,各地的规定不同。如果是无房分配的经租公房,子女是可以续租和参加房改的。父亲过世前承租的公房,子女可以参加房改,有权以子女身份获得房产承租权,直接到房产局办理既可。公房不存在继承。公房如其名,是产权不归住户所有的房屋,仅是房屋管理方(代表有房管局,住保办之类等部门)代表政府将房屋的居住权给住户,住户一般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既然房子不是爷爷的,作为后辈自然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拆迁公房没有房改,意思就是住的公产房,在八十年代房改时,没有参加房改。现在要拆迁了?怎么处理。这个情况您应该住了几十年了,享有居住权的,就像北京卫视播的腾退项目,住在原来的会馆里,也没有产权,只是住了几十年,就享有居住权,10平米的房子,补偿58平米的精装修房子。就是不谈价钱,就要居住权,解决了居住权的问题。也就满足了吧!
根据现有法律,房屋产权转移时间以办理产权证为准,即没办理房屋产权证就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里的合法财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
参加单位房改的职工在办理产权证前死亡的,该房屋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该职工参加房改缴纳了购房款,和单位建立了住房买卖合同关系,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债权,即要求单位履行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证的权利。但房改房买卖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购房者必须是与售房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够享受房改房的优惠待遇是基于房改单位职工的身份。
身份关权是不能继承的,如果该职工是单身,按他自己所享有的优惠待遇参加房改,那么该职工的继承人只能继承购房款,没有获得该房屋产权的请求权。
如果该职工以其家庭夫妻双方所享有优惠待遇参加其单位的房改,其配偶也是购房的主体,单位应继续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该职工所享有的那部分房屋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房改房,
1、如果逝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如果逝者生前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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