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诉讼是否不符合_法院为什么不受理起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8:15:57 人阅读
导读:目前民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的案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会予以登记立案。如果不予立案,则会向你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

目前民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的案件,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会予以登记立案。如果不予立案,则会向你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一、起诉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立案条件。如果不符合起诉立案条件,包含被告的基本信息不全,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没有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原告主体不适格等。此时你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补充相关起诉材料。

第二、法院向你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在收到该裁定后10日之内,你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通过二审法院纠正一审法院不予立案的行为。

第三、法院存在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不接收诉状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不给立案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你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由法院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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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不能拒绝受理案件。因此楼主问的法院说年底结案不受理案子是违法行为。但是,司法实践当中,也确实存在年底结案率与法院法官奖金挂钩的问题,导致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1月,法院都控制案件的立案受理,只是强调不会马上按照正常程序开庭审理,并非不立案受理。就拿这段时间来说,当事人也好,律师也罢,起诉案件都收录到法院的网络平台(微法院或云解纷),案件资料法院也收进去了,但是并没有按照正常流程处理,很可能会拖到2021年1月1日以后才集中处理。

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案子,法院也会按照正常流程处理,比如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年底了,法院也要清理盘点一年累积下来的案件,工作量和工作压力都很大,不能及时处理当事人的案子也属于正常情况,不必过于纠结。

楼主反映的情况,可以和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沟通一下,让他们先把案件材料收录审核,符合立案条件后电话通知当事人去缴纳诉讼费。时间晚一点可以理解,但是直接就不收材料,很多当事人是接受不了的。

【每日讲法观点】法院不予受理案件通常是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其效果等同于撤案,但本质意义是因为所受理的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

法院为什么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原则上都需要案件符合相应的立案标准。就拿大家普遍接触的民事案件来说,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主要如下:

  • 原告是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具体、唯一;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 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不管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前还是之后,只要人民法院发现案件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比如原告并不是这个案子的利害关系人、被告的身份信息无法明确具体、原告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等,都可以以裁定的方式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办?

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天之内向上一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是否正确作出审查,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的案件应当立案受理,可以直接撤销一审法院的裁定,指令一审法院重新立案受理。

不过,建议当事人仔细考虑为什么人民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案件确实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的条件,应当及时作出修改、更正,待修改更正完毕之后,重新向人民法院立案。

总结

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定,其效果与撤案类似,结果都导致人民法院对案件不做出实体的审查,不会进入正式的审理阶段。

但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一般都是有原因,比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这种情形如果人民法院还依然受理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就违反了法律相关规定了。

1、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民事起诉权利。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和《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 

在实践中,法院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对当事人的起诉不闻不问、不予答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法院本身就是解决纠纷的地方,所以并不是不受理起诉,而是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管辖。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纠纷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是起诉的前置程序,如果不先进行仲裁,法院是不会受理起诉的。

另外一种情况是,合同已经约定了或者双方达成了仲裁条款,且约定的是当地唯一的仲裁委员会,这时只能选择仲裁,实际双方已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这时法院就不会受理起诉了。

法院不受理就是起诉的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和其他受理案件范围

只要你没有超过银行剩息4倍,法院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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