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召开的时间规定_董事会召开时间及形式有规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4:15:49 人阅读
导读:不可以。要有董事长必须要有董事会。有了董事会就不存在执行董事。董事长的主要工作就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不可以。要有董事长必须要有董事会。有了董事会就不存在执行董事。董事长的主要工作就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公司法》对多长时间召开一次董事会没有明确规定,董事长或董事、监事、代表一定出资份额的股东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提议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确定召开时间,有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的规定。形式即为参加会议的董事必须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方为有效。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每个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会议应在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对于临时董事会会议,需要区别不同的召集情况。如果是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的,则董事长须在10天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如果是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或者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执行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