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没事私了_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私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3:53:00 人阅读
导读:是私了还是走法律程序,主要是当事人权衡各方面的得失。1、如果较小的事故,数额不大,双方无争议,私了最大的好处是节省时间。如果走法律程序,车被拖走,来回好几天,手...

是私了还是走法律程序,主要是当事人权衡各方面的得失。

1、如果较小的事故,数额不大,双方无争议,私了最大的好处是节省时间。如果走法律程序,车被拖走,来回好几天,手续繁杂,耽误时间不说,搞不好要有交通违章的罚款和扣分。另外,走程序的话,保险公司下一年度的保费优惠没了,还要上浮一部分,这本身也是一块账目,综合权衡这些方面,有时候私了简单方便,经济上也合账。

2、有些时候,私了是打掉门牙往肚里咽。例如,以前遇到一个案子,朋友买了家具要往家运,亲戚在国企上班,是管车辆的。亲戚给了面子,私自把单位的车派出来送家具(其实路程不远,雇车也就二百元)。结果途中车辆撞上了人,这种情况,如果走程序,可能完全不用自己出钱,但是他的饭碗就砸了。没办法只能自己买单了事,一共赔了好几万。

要看对方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定责,若证据齐全,按照正常划分责任后,首先第一责任人是驾驶员和车俩所有者,那么这个时候可以直接和车俩所有者走保险程序,申请理赔,前提是对方租车是合法的,有相关的营业证件;若对方是主要责任承担者,那么同理,只不过赔偿会少一些,只要不是死人,证件齐全,交强险是完全够赔了,可能会有少量的免责赔偿费用,可以直接和承租公司协商解决。

连续答题187天

就像在单位里一样,在路上开车,要守住明、暗两个规矩!

在单位里,规章制度是明规矩,人情世故是暗规矩;在路上开车,交通法明确规定的路权优先是明规矩,而能率先通过两车冲突点的先走是暗规矩!

明规矩用来作为处罚依据,而暗规矩可以保平安!

如你副题里的描述,按照明规矩是对方全责,报警不出警可以报110,或者打监管部门与社会求助电话;对方不认全责请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对方不履行修车义务走法律程序;非要弄出个真章儿来,就豁出去车被扣查验,对方的违法行为要求交警现场处罚……

而依照暗规矩,你车80公里速度左转依然被剐蹭了尾部,是不是存在“对方右转车辆会让我”的想法,有些抢,所以对方有些不服气……

过去有句老话,开车有理让无理,为的就是保平安!

私了的建议,在当前的形势下是比较理智的选择!要知道自己的小时价值,完全没有必要为了这件事情耽误太多时间,太不值了……

谢谢邀请回答,我是汽车安全,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交通事故私了合理吗?下面我就举例说明,这两个问题,希望大家能够清醒的理解。

比方说我们开车下农村,在农村行驶的时候,无意中撞死了一条狗,我们通过朋友,找到狗的主人,这时我们由朋友做中间人,帮助车主和狗的主人从中协调,经过中间人与双方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了私了协议书。这样的协议,按常理上说是合理的,但是没有法律效应。不过因为这起事故,不涉及到重大交通事故,而且没有人员伤亡,只是撞到了一条狗,而且车主又主动赔偿了狗的主人,双方没有任何异议,过后也不会有人反悔,所以这个私了协议是合理的。但是没有法律效应。

私了协商赔偿,合理不合法?

那么反过来,我们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撞死的不是一只狗,而是撞死了人,这时我们在通过朋友,找到死者的家属,由这位朋友做中间人,帮助车主和死者家属协调赔偿事宜。车主为了将此事私了,愿意赔偿死者家属,无论是赔偿多少钱,只要死者家属同意,车主都愿意答应。这时签订的私了协议,是不是就合法了呢?也合理呢。

错!签订这样的协议是不合法的,是错误的,是不合理的。

因为在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这属于重大的交通肇事罪,这是触犯了法律的,是要由经过官方处理的,而个人的处理行为,代表不了官方,是没有权力代替官方处理的,所以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官方调解有法律效应: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经过官方从中协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协议书,这样的协议才有法律效应。而触犯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是要经过法律判决的,法院会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谅解协议书,会对肇事者从轻判处的,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尽量不要私了,如果当时都答应同意私了了,如果后续有一方反悔了,这时会给我们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尤其是有伤亡的,交通事故,车主为了逃避责任,想要多花钱,买平安,很愿意找人,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可是这样就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有人举报,你还是逃不了刑事处罚的,因为你涉及到了人命,只是赔偿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尽量不要私了。

我今年刚出过一个交通事故,对处理这事可以发表一点意见,我的事故是一辆摩托车在山路上和我迎面相撞,摩托车上伤了两个人,前期我垫了五万多医药费,把车拿出来了,然后患者把钱医完了,要我在打钱,我说我买了全保的,保险保的高,你先自己垫付医药费,等你看好了,保险公司会全赔的,一分不会少你的,过了一个月,患者不停打电话要我打钱,我说我已经垫了五万多了,没钱了,要不你把我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吧,这里说到关键问题就是,一:一定不要垫太多的钱,要是医药费垫多了,钱有多的,患者把钱拿走了,走保险程序走不了,都是车主亏钱,必须要患者自己垫一点,后面要患者找你,不是你找患者走保险。

二:保险一定要买高一点,出了事故,有时候车主一分都不会亏,有的还会赚钱,所以出了事故一定不要慌,前期态度好一点,把车弄出来再说,不用怕!

三: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最好是要患者到法院起诉你和保险公司,这样法院判多少赔多少,这样可以少赔很多钱,而且法院判的赔多少,保险公司都是认的,都可以保险赔付的,经量不要走协议赔偿,有些协议赔付的,保险公司是不认的,赔付的都要车主自己出钱,报销不了。

现实生活中,车碰人、人碰车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你提出的问题,我个人的看法:

其一,遇事不能私了。我单位同事的父亲是我们当地军区的一名退休医生,一次从停车场开车出来,与一位老年人碰撞了一下,这位医生急忙下车把老人扶了起来,并从个人职业的角度,给这位老人前后左右、上下检查了一遍,认为身体没有什么事,就给老人500元“惊吓费”以示安慰,老人感激不尽的走了。然而,麻烦事接二连三的找上门来了,先是老人住进了医院,称呼头晕、全身疼痛,接着老人的儿女们上门讨要说法,并报了警,双方是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老人的儿女们是天天上门讨要说法,后来干脆到我们单位找这位医生的闺女闹,弄得我这位同事没一点心思上班,最后,在公安部门的协商下,陆陆续续赔了20多万元,才算息事宁人。

其二,及时报警。由交管部门出据交通事故鉴定处理书。

其三,及时去医院检查,不要怕麻烦,前面的麻烦是为了解决今后更大的麻烦,花点钱做个检查,由医生岀据身体检查报告单。

其四,遇事要沉着、不要心慌、着急、后怕,要冷静的处理,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及时求助于交警部门的同时,自己也要掌握一些第一手资料,收集整理一些图片、证人、证言材料。

其五,承担责任。依据司法伤残鉴定报告单,按照交管部门处理意见,对照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及理赔定论,“快刀斩乱麻、速战速决”。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的综合素质是比较高的,但也不排除“老赖”们在”做怪”。

撞死人纵使私了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法律也要介入,驾驶证会被吊销。

这个分情况讨论:1.高峰时期,如果是刮擦等小事故,200-300元左右,可以拍照后私了。如果是要动用保险的,可以去快速快赔中心。2.如果是严重的事故,那肯定不能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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