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也就是最常见的就是,发生事故后不闻不问,径直驾车逃走,离开现场。
第二种情况,肇事后没有逃跑,把伤者送进医院,然后无正当理由离去,或者留下的单位、姓名、电话等联系方式是假的,致使自己失去联系。
以下三种情况一般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报案后不听候处理擅自离开处理现场。
肇事者在调查期间擅自离开调查场所逃匿的。
事情未协商达成一致,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强行离开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逃逸,以致无法查明事故原因的,逃逸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我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只要在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就成立交通事故逃逸,依法将受到法律惩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若有相关情节建议尽早向公安机关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肇事逃逸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最高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的简单,司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是不能认定为逃逸的。因为在认定逃逸的时候,通俗的讲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驾驶员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二,驾驶员逃避法律的制裁。三,驾驶员驾车或弃车离开事故现场。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为逃逸。
为了给大家更好的表述这个问题,我给大家举两个真实的案例。在这两个案例当中,驾驶员都没有认定为逃逸。没有认定逃逸的理由是驾驶员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2019年7月。通过视频监控可以看到一辆大车在一个商店的门口停下来。车上只有司机一个人,司机下车到商店去买东西。一辆摩托车直接追尾到大车的后方,摩托车驾驶员倒地不起。大车驾驶员从商店出来后,从车的前方直接到了驾驶室,驾车离开事故现场。
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人提醒大车司机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模拟。大车司机从商店出来在视觉上是看不到交通事故的,摩托车驾驶人和摩托车。
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没有认定大车司机的逃逸行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认定摩托车的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2月。一辆小车在超越前方的非机动车时。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员一名老人摔倒在地。从周围的商店的一个监控,可以看到老人并没有和小车进行接触。
事故民警对老人进行询问的时候,老人承认自己在小车超越的时候,因为小车车速过快鸣笛之后,他自己吓倒了。
这辆小车在车上有视频监控,从视频监控所反映的内容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司机和乘坐人正在聊天儿。通过老人的时候,车辆进行了鸣笛,鸣笛之后两人依然在正常的聊天,并没有谈到发生交通事故这件事情。交警通过此视频可以认定驾驶人员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在责任认定的时候,认定小车的司机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在引用条款的时候并没有引用逃逸的行为。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或者说,交通事故的参与者是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驾驶员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的时候,是不能采用逃逸来认定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办案民警会到事故现场进行认真仔细的勘察,并收集现场的各种证据。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分析交通事故的案情。
事故民警将根据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对于是否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案子。交警部门在取证的时候必须要对驾驶人员是否知道交通事故?是否逃避法律制裁,是否有具体的驾车或者骑车离开事故的行为进行分别的取证。如果缺少任意的一个证据环节,都不能认定为肇事驾驶员存在逃逸行为。
交通事故处理当中,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一种违法行为。因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后果扩大化。在很多交通事故当中,由于肇事驾驶员的逃逸,造成了伤者的二次碾压事故经常的发生。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对肇事逃逸的行为处罚是非常严重的。
但是我们在认定驾驶员是否存在逃逸行为的时候。一定要确认驾驶员是否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是否有驾车或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当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时候,才能认定驾驶员存在逃逸行为。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不算肇事逃逸。算是自首。 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增设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 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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