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终止合同怎么补偿_单位辞退员工后?一般会有什么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2:21:59 人阅读
导读:这个得看为什么被辞退呀?如果是有过错而被辞退(过失性辞退),是没有补偿和赔偿的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这个得看为什么被辞退呀?

如果是有过错而被辞退(过失性辞退),是没有补偿和赔偿的哟。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以上这些情况,劳动者被辞退是没有补偿和赔偿的。

如果是无过失性辞退,那么可以拿到经济补偿(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六条)。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那么经济补偿怎么计算呢,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至于是多少,你自己算算哈。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要给赔偿了。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强行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要按照经济补偿的2倍标准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再总结一下:

1.如果是有过错被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和赔偿;

2.如果是无过错被辞退,用人单位要给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再给1个月工资;(传说中的N+1)

3.如果是违法辞退员工,那么用人单位要给赔偿金(2N)。


所以,你是属于哪种呢?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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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员工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或者说提出离职的时候,是否明确指出了,是因为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所以才导致员工提出离职。如果明确了用人单位存在这种过错而离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有些时候劳动者在提出离职的时候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比如,在离职申请上只是笼统的写自己要离职或者有的干脆写的是因为自身原因而提出离职,那么这种情况下,无法体现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那么原则上这是属于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或者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上社保的这些情况,劳动者想提出离职的话,必须要在书面的辞职报告上明确指出,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过错,所以自己才不得不离职,只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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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要点: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常会出现因各种原因取消工作岗位的问题,因用人单位取消岗位引发的劳动纠纷非常多,有的是因为取消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引起;有的是因为取消后,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引起的。

工作岗位取消后,用人单位到底能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实务中都有这种疑惑,下面笔者就来说说相关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务中,如果单位的部分岗位取消的,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般都是依据上述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作出的。从内容上看,笔者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依据该条文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至少要符合下面这几项条件:

一、用人单位存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劳动合同将无法继续履行。

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技术变革、经营调整、部门裁撤、搬迁等客观事实的变化,在出现这种客观变化后,原来所依据这一事实订立的劳动合同将无法再继续履行,这也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

二、必须先行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之后,用人单位并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而是要先行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例如安排劳动者到其它岗位等,只要双方能协商一致,对于变动后的内容,则法律不予干涉,所以协商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必要的阶段和过程;只有在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三、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是二项选其一,用人单位具有选择权利,即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也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再解除,以给劳动者有充分的准备时间。

综上分析,用人单位岗位取消,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上述的三个条件必不可少,但是在实务中,不少用单位确实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但是由于在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上出现严重失误,以至于产生许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最终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后果。

问题的用词存在歧义,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则需要根据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认定。

这里主要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或个人都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职工就不能向用人单位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用人单位也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但是,劳动合同法毕竟是一部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着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在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的补偿有着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经济补偿金则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根据该规定,只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是劳动待遇维持或提升的这种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谢邀!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一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因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4、用人单位违返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

5、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6、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按排的工作而辞退劳动者的;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所列的情形之一,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本人工资。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为十二年。其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第一条所列的过错行为,则必须支付劳动者本人工资二倍的赔偿金。



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工伤七级伤残以下,工伤医疗期满后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劳动者存在以上的情形,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未满期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一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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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是什么?这会涉及到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的问题。

因为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有法定的过错,公司是有权将劳动者进行辞退的,并且辞退之后,公司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相关的赔偿的。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公司辞退员工,就一定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

第二个就是,如果公司辞退员工是没有法定理由的,那么公司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公司是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的。

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个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是说,不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而是要求继续回原单位进行工作,这是一个请求。另外一个就是,如果劳动者认为已经跟公司闹僵了,即使再回去工作也没有什么意义,那么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单倍的经济补偿金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不到半年的给半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也给一个月工资。所以对于公司辞退员工的这个问题必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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