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找不到继承人怎么办_遗产继承人找不到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3:28:21 人阅读
导读:到当地派出所和电视台、网上发出通知,限期多久,还未出现的,所继承人为当前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说法,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

到当地派出所和电视台、网上发出通知,限期多久,还未出现的,所继承人为当前人继承。

  1. 没有第一继承人的说法,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3.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在,只是部分人找不到,但确信是有不在的继承人,可能在分割遗产时预留不在者的份额;如果该继承人是失踪,可以向公安报失踪、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分割遗产时失踪者的份额交其近亲属代管。

联系不上也不能剥夺他的法定继承权,我认为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是:把无法联系上的继承人的份额预留下来,其他的按法定程序正常继承。如果是因为联系不上此人而导致所有的继承无法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走公告程序,后面的处理和我的说法也差不多,就是预留。

可由所有继承人一起,协议分割继承遗产时,保留找不到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继承法》: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法》司法解释:44.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一、先上法条《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确认40万元应先进行法定继承,而不是代位继承本案的具体情况,完全符合《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因此,应适用该条,即本来应由B继承40万元的遗产,由A的法定继承人进行法定继承。这里我们要注意,由于目前处理的是A的遗产40万元,所以法条说的法定继承也是针对A,而不是让B的法定继承人直接继承这40万元。同时,这里要特别提到,40万元不能由EF直接代位继承,因为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即《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在《继承法》第二章法定继承的章节中,因此,只有在法定继承的前提下,才能适用该条,进行代位继承。而本案中,因为40万元的遗产并非法定继承而来,而是通过遗嘱确定的遗产,因此,在遗嘱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不适用《继承法》第十一条,而应适用《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由A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对这40万元进行法定继承。三、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在对40万元进行法定继承时,A的法定继承人有子女C、D,同时,由于此时进行的是法定继承,所以,是可以适用《继承法》第十一条的代位继承的规定的,因此,B的子女E、F可以进行代位继承,继承B在这40万元中应得的份额,注意是EF共同继承B应得的部分,而不是40万元由CDEF平分。因此,40万元应分为三部分,C、D以及EF各得三分之一。我专门检索了一个案例,方便大家理解在这种情况下的遗产分配。邱某甲与邱某乙等分家析产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_司法案例_北大法宝四、启示这里有个很尴尬的问题,如果A不立遗嘱,所有遗产按法定继承,此时EF可以直接对100万元中B应得的部分进行代位继承,即分得33.33万元的遗产。不过,由于A立了遗嘱,虽然分给B更多了,有40万元,但由于B先去世,这40万元的遗产反而要按法定继承再分出一部分给CD,EF拿到的遗产反而少了,只有13.33万元。所以,父母虽然爱我们可以多给遗产,但关键还是要自己争气啊,不然到头来都是一场空。

如果原告起诉了被告,被告不到庭也是可以审理的,但是这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被告明确。所提问题有两种情况。

第一,所有继承人名字都知道,只是找不到。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向所有的继承人发送开庭公告,然后缺席审理。

第二,继承人到底有多少人不明确,那么法院可能需要先查明被告的具体数量,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案件审理。

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者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

因为现在有一继承人找不着,所以可以起诉要求分割遗产,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各自应该享有的份额,几个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由一个或几个人出钱买下该房产,或者由法院拍卖该房产。

或者通过法院判决形式确定你享有的财产份额,按照物权法规定,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设立物权,有法院生效判决,可不办理房产登记。具体操作可以委托律师为您代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