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从书面得知之日起计算,失效丧失诉讼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况,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支持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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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通常需要确认借款的期限是否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需要区分借款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还款时间。
如果约定还款时间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超过还款时间三年后才能算作超过诉讼时效。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自你方要求对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借款超过诉讼时效的话并不代表该笔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偿还,只是通过诉讼方式情况下,对方抗辩超过诉讼时效的话,法院不会支持你方的诉求。
一般实务中,都会采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来让该笔债务继续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三、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五、申请强制执行
六、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七、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八、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九、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十、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十一、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结合上述多种情形来说,一般出借人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对方确认还款时间或者书面做出还款计划、还款承诺方式让该笔债务发生诉讼时效中断,进而达到债务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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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真的过期?
起诉期,也就是诉讼时效,你真的了解诉讼时效吗?什么叫诉讼时效,就是权利受到损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借款的诉讼时效从确定的还款日期起算,未注明还款日期的,从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还款的日期计算。
但是,诉讼时效还有中断的规定,什么是中断,中断也就是时效从新开始计算。那么,如果有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从新计算,题主所说的起诉期就未超过。
法律规定的中断事由有主张权利,就借款来说就是向借款人讨要,还有借款人承诺还款也构成诉讼时效中断,题主难道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都没有向借款人讨要过吗?每讨要一次,就重新计算。
二、真的过期
如果诉讼时效真的过期,怎么办?借款人承诺还款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又有三年时效。在现实生活中,出借人向借款人讨要借款时,借款人推托不还款的最常见理由是没钱,有钱了还,那么,出借人可借机让借款人写承诺还款书,这不时效又回来了。
还有一种情况,时效超期,借款人又不承诺或找不见人,怎么办?可到法院起诉他,如果他到法院未主张诉讼时效超期,或者他未出庭,法院也会无视诉讼时效超期的,因为民法典总则规定,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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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当然必须走法律程序,3年都没有还钱,寄希望对方良心发现主动还款的可能性不大,走法律程序还是有要回的可能。前提是对方要有钱,不然就算官司打赢了,法院强制执行,没钱也办法。
但是走法律程序的好处是,如果对方不还钱。
第一,对方会变成老赖,黑名单,会被限制高消费。
第二,对方只要卡里有钱,法院都会强制划拨过来。
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我们来捋一下。
举个栗子吧,这样好理解点。
2018年12月12日借的钱,约定还款期限是2019年12月11日。借款周期是1年。那你知道对方不还钱。应该是2019年的12月12日。这个时间往后推3年。2020,2021,2022,2022年12月11日。这个是诉讼时效截止日期。
如果这3年你都没有向对方提出要钱,那么法律就不保护你这张借条了。
但是如果你持续要对方要钱,那借条的有效期是20年。这段时间你都没有向法院主张权利,过了20年,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ps:债务不会消失,只是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了,无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楼上的大错特错!超过诉讼时效仍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等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丧失了实体上的胜诉权,但其正当的程序性权利必须得到保障。因此,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接下来解释一下:
一,正常情况,经过复议或者复议不作为的案件起诉期十五天,直接起诉的案件起诉期六个月。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意思是,有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可以推定其知道。
三,知道的内容包括行政行为内容和诉权,这里分三种情况:
1,既知道内容,也知道诉权,起诉期自知道起六个月。
2,不知道内容,也不知道诉权,起诉期动产五年,不动产二十年,称为最长起诉期。
3,不知道内容,也不知道诉权,但未过最长起诉期的,自知道内容起一年。
注意,这里没有两年或者三年的说法,那是民法的规定。
四,行政诉讼法中的起诉期与民法中的诉讼时效不同。民法中过了诉讼时效,失去的是胜诉权,而行政诉讼法中过了起诉期失去的是诉权,即过了起诉期法院不予受理。
总结一下,行政诉讼法中过了起诉期,司法途径就走不通了,只能通过行政手段救济。
首先,建议尽快在诉讼时效内起诉。
其次,如果真的错过了,还是可以起诉的。
复次,你可以起诉,但是对方有可能会以你错过了诉讼时效而抗辩,这个时候,法官会审查是否真的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过了,你就丧失了胜诉权,通俗来讲就是你赢不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诉讼时效如果错过了,还是有办法去弥补的,这是个诉讼技巧,专业律师都是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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