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邀。
按题意去分析,这与以前在企业干了多少年没关系。请问你已经干的12年工龄是在何企业服务?是不是在同样的企业服务?题目中都无交待清楚?那么也只能解答你所提问题可能有如下几种说法。
首先,可能因你在该企业服务的时间不是连续,而是在其它单位已服务了12年,进现企业是对老企业办好相关离职手续后才应聘的,那么当然是对待新员工方法重新签订新员工入职表是正常的,毕竟对现企业而言,你是新人。可能还要重新簽订新企业的劳动合同期,但以前的12年工龄根据相关法规还是应承认的,只不过不是现企业的连续工龄罢了。
其次,你以前的12年工龄是客观存在的,但以前签的可能是劳务合同或其它协议等,老企业与你又都不重视,很马虎。所以现企业较正规,重新按入职规矩,由你填写入职履历表和劳动合同都属正常。
以上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差别太大了
一,登记表只是登机信息,不代表录用你了
二,合同是正式的,有法律效应的,表示建立正式工作关系
三,法律效应也不同
所以,入职必须签合同才能有所保证
你好,录用函或录用通知书或者叫入职通知书这一类的东西不能与劳动合同相提并论,绝对不可能与劳动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很简单,二者的内容和作用决定了不可能有同等效力。
具体来说,录用函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属于企业自主行为,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内容可以千篇一律也可以变化多端,没有固定的形式,只要能表达录用的意思就可以,作用仅仅局限于告知求职者录用的情况,还起不到法律作用。
劳动合同就不一样了,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制定,所有企业的劳动合同基本上都大同小异,最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是证明员工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也是保障员工各项权益的法律文件,天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们经常会听到说某某求职者面试一家企业通过了,也收到了录用函之类的通知,但最终企业爽约,还是不被企业录用,这种情况下求职者即便拿着录用函去投诉,劳动部门也几乎不管,就是因为这个录用函还不具有法律效力导致的。但如果企业做了任何损害员工权益的事情,只要员工拿着劳动合同去投诉,一般都会得到受理并且能够享受到合同规定的权益,就是因为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缘故。所以很显然,录用函和劳动合同是没有同等法律效力的。
反过来说,如果录用函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公司就没必要跟员工签合同了。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此从反面也说明录用函跟劳动合同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而《入职表》并不具备这些内容,并且其格式与劳动合同完全不同,所以填写《入职表》不等于签订了劳动合同。 其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了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它具有约束力;《入职表》只是在员工入职时对相关内容的记载,没有约束力。 其三,虽然《入职表》中记载了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工资标准等内容,具有劳动合同的一些基本特征,但由此就认为与她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律师强调,缴纳社保与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同的法律行为,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餐饮公司给吴小姐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应该且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之间就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可依法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隐瞒乙肝结婚并且传染犯法吗_结婚一个月发现妻子有乙肝还隐瞒婚检结果,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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