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公开审理的情形_不公开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9:11:05 人阅读
导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即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定不公开审理,无需当事人申请,法院要主动不公开审理的。即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二是可以不公开审理。必须要当事人申请,法院同意不公开。即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一、不公开审理的法定情形: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4、当事人提出申请且确属商业秘密的案件。二、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选宣布不公开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三、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指的是审理时的年龄。

一、被告人认罪程序主要适用以下情形:1、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2、被告人犯有数罪,对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程序。二、以下情形不能适用被告人认罪程序:1、被告人属于盲、聋、哑2、可能判处死刑3、外国人犯罪4、有重大社会影响;5、被告人虽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6、共同犯罪有之一被告人不认罪或对认罪程序有异议。

诉讼程序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如果案件是公开审理,对所有人就是开放的。在审理案件中,任何人都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进去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以示公开透明,也是公民监督权的一种体现。



人民法院年底都会对案件是否公开审理进行统计,对不予公开的,要进行情况说明,是比较严格规范的程序。

不公开的案件有以下几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案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但需要法院同意。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无关当事人及法院工作人员,都不得进入旁听,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应当向法院提交不公开审理申请书,注明申请人的信息、联系方式、申请事项及申请理由等等。

合议庭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如果属于法定事由,则进行不公开审理,并在法庭上宣布。



如果申请理由不正确,则依法公开,并当庭告知。审理程序对当事人双方都是公平的,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不充分,法院如果支持,则是对另一方不公正。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怀疑法院的公正性,属于秘密审判,程序违法。

虽然不公开审理,但是所有的判决都要公开宣判。

支持请关注+点赞,谢谢~

法院审判案件,为什么不当庭宣判而要择日宣判?

近几年,随着手机,电脑等网络媒体的普及。民众对于社会中所存在的问题也反映的越来越多。其中,对于“黑箱操作”、“审判不公”、“打招呼”等司法腐败行为更是深恶痛绝。而这些与宣判制度又有着一定联系。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基于一些原因,一般会选择择日宣判。而对于民众,他们认为会存在审判不公。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当庭宣判与择日宣判哪者更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无论是法官还是民众,对于宣判的时间都有着各自的思考。

那么法律对于这些是如何界定的呢? 当庭宣判与择日宣判又有着怎样的联系与区别呢?

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134 条规定了当庭宣判与择日宣判两种宣判方式。除此之外,

《若干规定》第 31 条也有规定。

但并未对其概念做出定义,仅简要规定了定期宣判当事人的上诉期及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公开宣判的两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他们所运行的程序基本相同,却也存在一些差别。

2.

关于两种宣判制度各自的优越性,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当庭宣判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持此意见的学者认为,当庭宣判可以使法官做出的判决更接近案件事实。

另一种观点认为: 择日宣判更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在司法审判中,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而在实践中,过多的择日宣判导致的一项重要后果是法官不能独立对案件进行审判。

择日宣判导致的结果是本该由法官独立审判的案件却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而审判委员会对于案件的了解都只是来源于整理好的文件和法庭记录。对于当事人的质证、辩论过程不能够直接了解,所作出的决定都是依据庭审的汇报材料,这些材料都是经过整理的。这样的判决势必对案件的公正性会造成一定影响。

因此,择日宣判会给法官独立审判案件带来负面影响。合议庭对案件不加以分析讨论就选择择日宣判,将案件交由审判委员会,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审判委员会主要是监督法官判案,而不是参与到案件的判决中。法官审判权难以独立,司法公正就会受到影响。

3.

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曾说: “法律如果没有舆论的支持几乎毫无力量。”

国家创建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更加安定,而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则是存在不公。而要保证这两种宣判方式的合理适用,则要加强民众对法律程序的监督。这就要使公开宣判制度做到实至名归。

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当庭宣判的允许媒体记者将审判和判决过程发布到网络、电视新闻上。择日宣判的,庭审结束后,具体说明下次开庭时间,等到判决结束将几次开庭的庭审过程以及判决过程同时发布。这样就方便了民众对于案件整个公开透明的了解。

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将其判决结果公开宣判,并发布到网络上。允许民众将自己对案件的疑惑评论出来。

文章参考:李海燕老师的《对当庭宣判与择日宣判的思考》

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公开进行。原告可以要求不公开审理

涉及到国家机密的行政诉讼一般不会公开审判。

刑事案件的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那么,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的不公开审理有哪些规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根据上述规定,即四类案件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被告为未成年人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经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