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员工给企业代通知金吗_试用期辞退要付代通知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7:01:01 人阅读
导读:公司提前一周通知员工离职。在支付了代通知金后还需要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被忽悠写下辞职报告,需要有证据证...

公司提前一周通知员工离职。在支付了代通知金后还需要支付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被忽悠写下辞职报告,需要有证据证明是被忽悠的,如果没有的话,法院更会相信辞职报告的真实性。这样就表示员工主动离职,那就没有补偿金了、

这个问题比较典型,在实践操作中,有很多用人单位总觉得只要支付代通知金,就能够随时叫员工走人,从而导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赔偿金的后果。
最近我刚好写了一本防范用工风险的工具书——《新互联网时代·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一本通》,书中也有专门一个章节来讲解这个问题。

我将从三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各位朋友有所帮助:
1、什么是代通知金?
2、什么时候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3、试用期辞退是否要支付代通知金?

1、什么是代通知金?

首先必须要明确一点,“代通知金”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代通知金”的说法。代通知金其实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可以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来代替提前通知,让劳动者立即走人,这就是“代通知金"。

支付代通知金的目的,是为了给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避免劳动者在找到新的工作之前的这段真空期内没有工资收入。

2、什么时候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很多用人单位和 HR 想当然地认为,只要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额外 多付 1 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就可以让劳动者随时走人,这是对代通知金 的严重的错误理解。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或 是支付代通知金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只有三种:医疗期满不能恢复工作、 二次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除此之外,在劳动者没有过错 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无法形成“协商一致”的条 件,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行解除的,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

附上我的这本工具书的相关页面:

3、试用期辞退是否要支付代通知金?

那么,试用期内辞退,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呢?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相互磨合的一个阶段,在此阶段,劳动者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条件是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除了常规的理由: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但需明确重大损失的界定标准)、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录用、犯罪等,一个最常用的理由就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这恰恰是最容易发生劳动争议的地方。


最后来总结一下,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权”,但前提条件是要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无需支付代通知金,也无需提前30日通知。

结合你的提问,你的问题所涉及到的情况应该是劳动者没有过错(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而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很容易构成违法解除,而需要承担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试用期内辞退,这个赔偿金也就是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因为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工作不满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所以试用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就是1个月工资)。

所以,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非要任性地辞退劳动者,也就是需要多相当于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想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的,也可以参阅我的这套工具书。




待通知金是人们自己起的一个名字,劳动法中没有待通知金的说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我们都知道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职工是违法的,除非满足一定的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职工。相对的,如果员工无故自动离职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一般来说,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拖欠社保、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员工离职的时候没有说明理由,就属于擅自离职或者自动离职,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即便事后在仲裁和法院提供了单位违法的证据,亦无济于事。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员工主动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公司对员工存在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等情况,员工可以随时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1.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2.《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同员工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分为“过失性辞退”和“无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主要是公司认为员工能力不足,是对劳动者能力的否定,此时公司需要出示证据证明员工的过失。如果证明是员工的问题,公司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自动离职在有点儿不辞而别的意思。现在在许多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如果员工在没有请假或说明的情况下连续三个工作日不到岗,算作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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