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怕劳动仲裁么_当老板的怕劳动仲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9:26:47 人阅读
导读: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很怕因为他们很多都不规范。例如该买社保的不买;该补偿的不补偿。他们大多都想着怎么避免法律责任。首先,实体法律对公司的规制更为严格,大多权...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很怕因为他们很多都不规范。

例如该买社保的不买;该补偿的不补偿。他们大多都想着怎么避免法律责任。首先,实体法律对公司的规制更为严格,大多权利都赋予给劳动者,而单位是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在法律上就对他们非常不利。其次,在诉讼程序上而言,特别是关于证据证明责任那一方面,单位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不能列举出来,那就是等于他们承认并且愿意承担这一不利的后果。最后,但凡发生诉讼案件,单位都需要将此进行公示。这就或多或少会影响公司的发展,例如招聘方面和商业交易活动方面,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而且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损失,即: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老板大部分不怕劳动仲裁,原因如下:

1、但凡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都是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者拿回了本该享受的权益的一部分(全部拿回的比较少),单位也没受什么损失,毕竟该给劳动者的权益晚给且少给了。

2、老板手下都有人事部门,他们的从业经验会比劳动者丰富的多,因此,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基本处于弱势,尤其是在调解时,拿回的权益会大打折扣。

3、即使劳动仲裁单位输了,劳动仲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不会对企业予以任何处罚。综上所述,劳动者去劳动仲裁,只是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部分权益,去申请仲裁的毕竟是少数,对于老板来说没有啥损失,所有,老板不怕劳动仲裁。

一些没有法律知识的小公司老板,总是抱着侥幸心理,他心里面也知道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利益,但他认为走法律途径需要的证据多,程序复杂,而且时间漫长,一般人没有那么多的时间与精力同他耗,所以会不怎么怕。我来说下我自己的亲身经历,也许能帮到不少人。

我2018年7月1日从一家公司离职,提前2个月辞职,交接了所有工作,但老板已提供的财务数据不准确造成他决策失误公司亏损为由,拒不发放我应得的工资,而且态度强硬,还说要我赔偿他的损失,但公司的同事都知道是他盲目扩张造成资金严重紧张才引发一系列问题,与我没有关系。我怎么给他说都不行,而且还请了律师要让我赔偿。我于离职2个星期后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真如大多数人所说,从受理到开庭要3个多月时间,我以为开庭后,能让劳动局调解下,把我应得的工资给我,可对方在开庭日不出庭,做的是缺席裁决。从开庭到裁决要2个月的时间,12月份拿到了裁决书,对方不执行也不上诉,按照法定程序,申诉双方都拿到裁决书15个工作日后,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1月份法院受理,直到今天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只知道对方有点着急,想让我撤诉,私了解决,我不是不接受和解,怕的是对方言而无信,等我撤诉后又不给我工资,收不到工资再上诉需要的时间更长,所以还在等待法院的通知,结果如何还是未知数。

现在的小公司之所以不怕劳动局,是因为他们知道这个时间长,可以拖垮不少人。我有不少同事都是像求着老板一样,拿到的工资,可我不是那样的人,自己没错不想看别人的脸色。反过来说如果我不是财务主管,拿不到劳动局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据,劳动局是不会受理我的仲裁申请的,所以才认为我不可能胜诉。

劳动法是真的在保护劳动者,只要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公司请再多的律师也没多大用,最后胜诉的还是劳动者。但是流程有点复杂,时间有点长,真的希望劳动法规能够再完善些,简化些不必要的流程,不要像我这样一个简单的欠薪案件,居然经过了10个月还没拿到应得工资。也希望那些小公司的老板学习下劳动法,信守承诺,履行自己该履行的义务。

  • 最近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劳动仲裁案件案件受理量井喷,以我所了解的深圳某劳动仲裁委员会为例,案件量暴增,所有案件立案之前都会有14天的调解期间。同时,在接受劳动者咨询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听到类似的说法,而说法的来源大都是公司的人力的工作人员,针对类似的情况结合我个人的经验简单的说几点个人看法:
  • 1.劳动仲裁到底会不会影响你找工作?我认为找工作的过程是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的偏好不是你能控制的,如果这个用人单位觉得这个很重要,那么它肯定认为自己用工风险很大,存有违反劳动法规的可能性较大,所以才会惧怕劳动者提起仲裁,如果是这样的用人单位,其实本身就不是太友好的单位,如果不是没有办法,类似的单位应当不是你的第一选择!
  • 2.如上所述找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用人单位招聘的原因在于解决问题,如果你确实有能力解决它的痛点,你跟前东家的这些事情估计就不会那么重要了。
  • 3.合法维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的公民权利,如果你的权利被侵犯了,你为了找到下一份工作选择隐忍或者放弃权利,这本身对自己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那就很难指望你会对公司的利益负责!同时也会助长前东家的嚣张气焰,让更多的人受到困扰。
  • 4.说了这么多,总结一下,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必须学会在法律框架内say no并且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担心找不到工作就好好打磨你的核心竞争力,没有人会拒绝一个有用的人!

说明了有不少企业没有真正按着劳动法办事,对待员工有很多违法事情发生,员工没有办法,只能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有就是劳动者越来越多的知道只有法律才可以为劳动者说话,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这是件好事,但是我们还是企业不要违法,要爱护劳动者,要遵守劳动法,要维护员工合法利益。

不怕,公司说了随便去投诉,去举报,然后就去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管不了,让去劳动仲裁,然后就是仲裁,判决,然后就是公司起诉,走法院程序,一审,二审,遥遥无期,故意拖你个一年半载,到最后官司赢了,钱不一定拿回,资产转移了,中国为什么那么多老赖?上失信名单,对他们来说就是小菜一碟

从我去年代理的六十来件劳动争议案子来看,每个用人单位其实都是很怕出现劳动争议进入仲裁的。

员工申请仲裁,基本可以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前期已经经过内部协商,甚至经过劳动监察等单位调解,无果后才会进入仲裁程序。

用人单位很害怕其他劳动者效仿。

不管是拖欠工资等涉及众多员工的争议,还是辞退个别员工的个案,都会在在职员工心里留下痕迹,相当于一次形象的普法,真实的案例就发生在身边。所以用人单位不希望劳动争议进入仲裁。

今天我在朋友的聚餐上听到了一个案例,我朋友说:他的一个朋友A是一名城管,工作了11年,通过仲裁获得了20余万元的赔偿。我说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就算他的月平均工资1万元计算22个月也才22万元,城管哪有那么高工资?我朋友说A就是这样在外面说的。

我的一个案子,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了2名员工,我代理员工胜诉后,又有1名员工来找我。

我作为劳动法律师不选边站,是按照“谁先聘请为谁代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由此可见,只要进入仲裁,只要员工获得赔偿或者补偿,必然“满世界”都知道了。

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很难做到完全合法合规,一旦有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很容易败诉,所以会害怕其他员工效仿。从以下表现可以看得出来: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同意调解,调解结案的既可以减少损失,也可以避免其他员工效仿。

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看着有把握胜诉,就会努力争取胜诉的结果;用人单位毫无胜诉把握时就会用尽自己的程序权利,把仲裁、诉讼的时间拖长,以此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提醒“后人”不要效仿,效仿就是这样的结果。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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