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合同关系的认定_医疗合同属于特殊合同的原因?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3:47:27 人阅读
导读:1.缔约的强制性。意思自治作为契约法的基本原则为当事人双方一般性地享有,是否愿意缔结契约、与何人缔结契约、契约内容如何及以何种方式缔结契约,均应一本当事人之自由...

1.缔约的强制性。意思自治作为契约法的基本原则为当事人双方一般性地享有,是否愿意缔结契约、与何人缔结契约、契约内容如何及以何种方式缔结契约,均应一本当事人之自由,医疗合同原也不应例外,但由于在医疗合同中,院方拥有专业性的医疗技术和设备而占据优势地位,患者通常对医疗技术和诊治过程知之甚少,为保障弱势一方缔约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杜绝医方的拒绝、推诿、见死不救等不良风气,即考虑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公共利益,各国的医事法一般都将医生的缔结契约行为规定为一项公法上的义务,以防止契约自由原则的利用结果演变为自由之滥用而将医疗合同主要设定为强制缔结的合同。对这种强制性的法理分析笔者持有不同于主流的观点,下文将予以阐述。

2.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和非结果性。医疗单位所提供的是一种高度专业的技术性服务,大多数患者对自身的疾病、病理、治疗方案等知之甚少,双方当事人在能力上显然是不对等的,患者在整个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只能基于对医生的信赖期待医生依其技能实施适当的诊疗以实现订约目的,故而医疗合同的具体内容一般需要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才能确定。当然,这种具体内容的不确定性仅是一种事前而非事后的不确定,且其并不能取消医患双方在合同中一些基本权利义务的相对确定。而且,医疗契约虽是以处理一定事务为目的的契约,但其债务并非是达成某种特定结果的“结果债务”,而是作为克服疾病手段来实施的手段债务。债务的是否如约履行的关键在于医生所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适当,而不是以疾病的完全治愈与否为判断标准。

3.合同履行的及时性、延续性和风险性。这与医疗合同的特殊性密切相关。医疗过程特别是在急诊中,若不及时救治就有可能导致病情的加重甚至死亡,医院若无故未进行及时诊治,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并且,医疗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还在于它不全是一次性地将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有的内容必须多次反复地履行(如整形、理疗等)。甚至,基于医学领域尚存有未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和个体疾病的千差万别,医师有时被迫进行实验性治疗。此时,医疗合同还有可能因为医疗事故、难以预防的并发症的出现而表现出一定的风险性。

人民福利,人民当家做主年代,为什么人民管不好自己的福利?

就是层层盘剥,导致医药虚高,人民痛苦!医院的获利是建立在病人身上,就如剪羊毛,跟商人做生意还厉害,为什么,就是没有可比和预知性。这是不对等的关系,不合理的收入!

服务行业是获利行业,而医院是福利行业,所谓医保,就是成为赚钱的工具,举例:医保能报的是多少,不能报的有多少?往往是相差不远。这是为什么,就是名目繁多。所以,这些都是为了获利。当病人的市上顾客了。

现在为什么病不起,就是市场化医疗带出来的反作用。一些地方的医院,检查开药都是向着赚钱而去,能够开多就开多点。有违对症下药,节约资源的原理原则。

社会上对于医者父母心的说法感到有点奇怪,明明是把人病人当金主啊。有一点父母心的医生,就应该合理治疗和减轻病人负担上有更好的做法。

我来讲一个真事。2006年,我和老婆在外地打工,有一天老婆说她的右眼看东西有点模糊,于是,我就陪老婆到当地市三甲眼科医院看眼去,到了眼科医院等挂号的人排了好长的队,排了半个小时队好不容易挂上了号,就去了挂号单上指定的门诊。坐诊的是一位约五十多岁的女医生,在门诊桌前围了很多前来看病的人,好不容易轮到我老婆了,女医生问我老婆怎么回事?我老婆说右眼看东西有点模糊,女医生二话没说拿起笔写了一个单子对我老婆说去缴费去,于是,我接过单子就去缴费了,我看不懂单子上写的什么,就像虫子爬似的文字。等到了缴费处又是排了好长的队,排队等了约三十分钟,缴了127元。拿着缴费的单子回到门诊,又要排队等好长时间,等轮到我老婆了,我老婆坐在门诊桌旁边,我把缴费单放在门诊桌上,女医生看了一眼缴费单,拿起笔又写了一个单子对我们说:“缴费去”。我拿起单子就去缴费,又是排队等了很长时间,这次缴了134元。回到门诊又要排队等好长时间,轮到我老婆了,同前两次一样,女医生看了一眼缴费单,又拿起笔写了一个单子说:“缴费去吧”。我拿起单子又去排队缴费,这一次缴了97元。回到门诊又要排队等,轮到我老婆了,我把缴费单放在门诊桌上,女医生拿起手电筒看了看我老婆的眼说:“显点儿白内障”。女医生开了一个方子,缴了85元的费,给了一小瓶莎普爱思滴眼液。

这次给老婆看眼病的经历给我最直接的感觉就是,我被医院宰了。除去缴挂号费和最后缴的滴眼液费不说,中间三次缴费共计358元,却从没见女医生为我老婆检查什么,医院宰人没商量啊!

什么是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简单而言,医患关系就是医护与病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归类为消费关系吗?

医患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属于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医患关系一旦形成,患者有请求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服务的权利,医疗机构则有请求患者方支付医疗费用的权利。

从各自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来看,医患关系看似普通的消费关系,好像是患者支付医疗费用购买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并且,曾经有个别省市出台文件把医患关系明确为消费关系。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医疗实践受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患者个体差异性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有相对较高的风险,完全由医疗机构承担这种风险是不公平的,医患关系真的不应该看成是普通的消费关系。

消费关系中,消费者支付了一定的费用,购买经营者的货物和服务,判断经营者是否违约,主要在履行义务的结果是否符合消费合同的约定,如经营者交付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数量要求,提供的消费服务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等等,打个比方,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经营者有提供衣服的义务,这就是”结果义务”;而医患关系中,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义务是过程义务并非结果义务,没有人可以保证你花钱了就一定能医治好你的病,否则,地球上恐怕早已挤满了人。在医疗过程中,即使医院没有治愈你的疾病,但是提供了合乎法律法规的正常医疗,即使患者死了,但医院并不构成违约,医院一样也履行了义务。

医学的局限性、不可预知性、个体差异性,决定了不是什么疾病都能医治好的,这也就意味着,患者花钱了但不一定能治好病。有句名言:偶尔是治愈,经常去帮助,总是在安慰,这句话生动的表明,医生对待患者,人文关怀比治疗更重要。

医患关系与消费关系完全不是一回事,把医患关系与消费关系等同起来是错误的,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医患对立!

西医打错针立马就完蛋,中医不会吧。

我是一名医生,从我的角度讲医院关系紧张的根源不是医生,是制度。医生做的再好,本质摆在那里,没有变化,医患关系还是紧张。

说一说我们的医疗制度

医院要盈利,要给医生护士和所有医院职工开支这没有任何问题,我是医生,我也喜欢救死扶伤,但前提是让我能养活家。因为我也是儿子,是父亲,是丈夫,也是一名普通人。上班要有收入,不然没办法养活一家人。而且跟我一样,你以为大多数公立医院的医生赚的真的多吗?可能确实有些医生赚的多,但大部分养家也是紧紧巴巴。

医院要给医生护士开支,要给全院职工开支,要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转,钱从哪来?国家的拨款吗?一年有十二个月,一所三甲医院,如果靠国家拨款,每年可能只能运转1个月,那接下来11个月怎么办?自力更生。这样的模式不是某一个医生或者某一个医院领导能够决定的,是我们的体质或者说医疗制度决定的。

我所感受到的医患关系

当然,有个别医护人员可能存在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这在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可能,不能因为某一两个害群之马就代表了所有辛勤付出的医生护士们,但我们的舆论显然对医务工作者不太友好,很多人也想当然的认为医生护士的工作就是想方设法赚他的钱,一定程度上都是受到舆论的影响。

比如前几日门诊,有一个来开睡觉药的大妈,要求我给他开两盒睡觉药,再次耐着性子告诉大妈,她开的是国家管制精神二类药品,符合条件的人一个人一个身份证也只能开一盒。大妈就开始了她的表演“你们医生就是黑,给我开药还要挂号,挂号就给一盒,就是赚我的钱”“电视里都演了,什么白衣天使,就是黑我们钱”“什么国家规定,骗鬼吧,开多了我就不用挂号了,这样你们一次要少赚2块钱”。这位大妈有老年证,早上出来坐车不花钱,开药挂号有减免只花2块钱,想要违规多开国家管制精神二类处方药品。我能怎么办?每天出着3块钱挂号费的普通门诊,被自认为上帝的大爷大妈以电视里看来的理由怼。这就是现在的医生生活,就是现在的医患关系,很多人来医院之前就抱着戒备之心,处处提防和刁难医生护士,也有人被医生护士“刁难”,起码是觉得被刁难,因为做了更多的检查,做了更多的治疗,却得到了仍不理想的治疗效果。

医患关系的出路

医患关系不是医生和患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单纯的信任不信任的关系,两者都存在问题。有些医生可能因为日常工作量的问题,没有精力去进行足够的解释,起码因为患者或家属的不理解造成了误会。有些家属,虽然自己不懂医学知识,但思维惯式,理所当然的认为医院,认为医生一定有过错,治疗效果不理想也投诉,医生上手术查房不及时也投诉,按铃护士来的慢了也投诉,甚至医院饭菜不合口味也要投诉。每次投诉医院都要调查,要询问医生,占用医生本就不足够的工作时间,让医生耗费更多的精力去处理专业治疗之外的事情。

说到中国医生的工作量,绝对是长期盘踞世界第一的。以笔者从事的精神医学为例,我们的老对手美国有5w精神科医生,负责全美3.27亿人口的精神心理健康问题。而我国目前经过多年的转岗培训努力,也只有3.6w精神科医生,却负担着全国14亿人口沉重的精神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日常还要担负很多精神障碍防治等医生日常工作之外的专业技术工作。以两个的精神障碍发病率进行比较,每一个中国的精神科医生承担的工作量起码是美国同行的6-7倍。

医患关系的出路是相互理解,是体制的改变,我们的支付方式过于依赖患者的自负承担,一定会加重本就不富裕的精神障碍家庭的生活负担,其它疾病也是如此,国家近几年也在想一个让国家和老百姓都能接受的方式,去缓解老百姓的支付压力,和医院不得不面对的生存压力。

虽然我们的医院做的不完美,有很多地方存在问题,但我们的医生护士们都在努力为所有国民的健康奋斗,这一点毋庸置疑,我觉得努力应该被看到,不应该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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