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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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得出,您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不是因为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受到伤害,即便宾馆是公司开的,也与工伤的认定无关。 但是,仍然有救济的办法,如果是因为地板过滑导致难以避免的摔倒,可以以侵权或违约之诉起诉该宾馆。
职工因工外出的,若是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则应当属于工伤。若是由于工作以外的原因受伤的,则应当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出差在旅馆休息去饭店吃饭,都属于工作需要,如能证明是出差期间受伤,可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打球是用人单位组织的,算工伤;并非用人单位安排的,不算工伤。职工出差国外,周末打球受伤,打球是用人单位组织的,或者用人单位派往职工出差服务的单位组织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 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请示》(辽政法[2005]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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