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赡养的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_无抚养关系的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1:17:49 人阅读
导读:【案情简介】王女士年幼时母亲去世,为了担心再婚后孩子受委屈,父亲迟迟没有再娶,直到王女士结婚嫁人。王女士考虑父亲一个人生活比较孤单,极力撮合给老父亲找了一个老伴...

【案情简介】

王女士年幼时母亲去世,为了担心再婚后孩子受委屈,父亲迟迟没有再娶,直到王女士结婚嫁人。王女士考虑父亲一个人生活比较孤单,极力撮合给老父亲找了一个老伴(张大妈),两位老人彼此相互照顾,王女士也隔三差五看望二老,并每月给二老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一家人生活的还算和谐美满。今年年初王女士父亲也去世了,王女士考虑自己的经济条件有限,不打算继续赡养继母了。为此,王女士前来流村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自己有无继续赡养继母的义务。

【法律解析】

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王女士讲明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继子女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另一种是: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王女士与继母(张大妈)只是名义上的继子女、继父母关系,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所以,王女士无需赡养继母(张大妈)。

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缺乏生活来源的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前提必须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后妈没有权利要求继子养老

其理由:

一,继子与后妈未形成抚养关系。你再婚时继子己15岁,属未成年人。但是继子和亲妈一起生活。你对继子没有尽抚养义务,就无权要求继子赡养。

二,可以要求自己生的两个女儿赡养。

三,身体有病,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权要求再婚丈夫扶养。婚姻法和民法典都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需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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