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工资扣除_给员工发工资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3:22:42 人阅读
导读: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即使企...

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只要没有实际发放,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工资薪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国家税务总局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2015年5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明确,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现实工作中,关于税法相关规定的解读和理解存在很大的弹性。是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重要指标,主要看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报酬是否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体的收入正相关!本文根据实际工作中遇见的情形,谈谈自己的两点看法:

一、从离退休人员从事的岗位属性划分

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中,部分人员是离退休人员,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对离退休人员薪酬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直是模糊的。离退休人员从事的岗位也不尽相同,有专门负责后勤卫生保洁的、有担任技术带头人的等。这样笼统的把这部分支付,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和全部调增的,均不恰当。个人建议:严格按支出性质划分各岗位支付,并分别核算。如专业技术人员开发产品直接由于销售的、和保障后勤支出严格区分独立核算。

二、从离退休人员同一岗位不同支付属性划分

对于同一个离退休人员,不同时期和不同报酬构成上,有许多不确定的支出。中小企业核算工作中,应该熟读相关税法及实施条例,从日常工作开始,建立明细核算或者备查账簿。准确核算,分类管理,不给企业累计风险,不给财务核算找麻烦!

综述

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体的收入正相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离退休人员的报酬不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体的收入正相关,不得用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转出。具体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应放在明细核算或备查帐薄的数据核算!

首先要看你的人均工资是否超过纳税标准,其次12月份的工资应当计入本年所得税相关申报表中。

给员工发工资,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

2,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3,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会产生六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4,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5,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2020年马上结束,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么最新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耐心看完下面的总结!

一、业务招待费

按当年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准予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一般企业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

不得扣除。

三、保险费

1、财产保险

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人身保险

(1)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3)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其他商业保险: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四、职工工资薪金及福利费

1、工资薪金

(1)一般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残疾人工资

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职工保险

(1)社保保险费

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基本社保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

不超过工资总额的5%,准予扣除。

(3)其他保险费

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4、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5、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捐赠

1、公益性捐赠

(1)一般规定

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扶贫捐赠

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企业通过公益社会组织或者县及(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防疫捐赠

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2020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向承揽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六、手续费及佣金

1、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一般企业

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允许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而支付给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

特别提醒: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保险企业

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余额的18%(含本数),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七、企业间借款利息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

1、非金融企业向 金融企业借款,据实扣除。

2、金融企业同业拆借利息支出,据实扣除。

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

(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

1、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可以扣除;

2、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可以扣除;

(三)关联方之间的借款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的方法分开计算;没有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1)符合比例且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扣除;

(2)符合比例且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不可以扣除;

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的方法分开计算;没有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特别提醒: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事项税前扣除的前提是实际发生!

大致就是上述这些,希望能够帮到您,我是财税小青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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