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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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产权的住宅低商商铺年限到期前一年,必须申请土地使用权延期,如果土地使用权延期得到批准,经评估后,需要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证没有到期一说,只要权属不发生改变,证件是永久有效的 只有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使用年限一说,具体如何办理,现在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文件
1、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 2、《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3、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到期后你要申请延长时间,缴纳土地增值税等。
如果你不缴纳当国家需要收回时你得不到高的赔偿,另外在你想出售的时候还是要补交税加一些额外的费用商铺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时间,不是房产,到时候可以继续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