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是否取消了_民法典时代遗嘱是否还需要公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8:42:02 人阅读
导读:您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不公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把遗嘱按照以下几条进行自查,如果都符合,则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和公证遗嘱一样,具备法律效力。第一,...

您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遗嘱不公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把遗嘱按照以下几条进行自查,如果都符合,则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和公证遗嘱一样,具备法律效力。

第一,符合遗嘱实质

1)遗嘱必须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不得受欺骗、胁迫。订立遗嘱这个动作必须是本人完全自愿的;没有受到外界的压力、诱惑或是诱导。所以建议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候,不过过多的让子女参与意见,避免有胁迫和诱导的嫌疑,导致遗嘱的有效性被质疑。

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直白的说法,就是遗嘱人是头脑是清楚的、思维意识是清晰的。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 如果老人被诊断患有老年痴呆、脑梗等脑部或精神方面疾病,那么这段时间内订立的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建议治愈之后再订立

  • 订立遗嘱当天,可以去三甲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对订立精神状态做一个评估或鉴定,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佐证。

3)遗嘱中处置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更准确地说,遗嘱只能处置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这方面有两种误区:

  • 自己住的房子不一定有产权,比如公租房或者还没买下来的房改房。

  • 登记自己为唯一产权人的财产,就一定100%拥有财产。这种情况多见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管是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一人一半。

第二,符合遗嘱形式

1)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继承法规定了5种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下面就最常见的两种遗嘱形式进行说明。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全文亲笔书写,文末必须签名、标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至少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全文,遗嘱人、见证代书人必须文末进行签名,并标明年、月、日。见证人和代书人必须与遗嘱人和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2)遗嘱不能被篡改、修改、损毁。

3)在措辞上必须准确。例如“将本人(身份证号:xxxx)名下的,位于xxx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好:xxxx)由x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x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满足以上两点,即使遗嘱不公证,也是有效的。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遗嘱里一般写法是“……为预防不测防止纠纷,立遗嘱人所拥有的某一房屋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归某人所有。……”现在的问题是,这一房屋被拆迁了,那么应该会出现产权调换房屋或者拆迁补偿款。(我默认拆迁发生在立遗嘱人生前。如果是去世以后拆迁那么产生的应该是别的问题。)我们认为,立遗嘱人/房租所有权人,如果在生前与有关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协议,同意将其所拥有的房屋拆迁,作为补偿,获得产权调换房屋或者拆迁补偿款,应该认为,这是立遗嘱人/房租所有权人在生前对房屋进行的处分。根据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因此,这部分房产不能再按照遗嘱继承来处理,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要避免这一情况,个人认为应该在立遗嘱时明确表示若发生拆迁时的遗产分配意愿。个人看法,欢迎同行批评指正。

立遗嘱不一定需要公证,没有公证的遗嘱也是可以据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我们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国家的遗嘱主要有五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还有公证遗嘱。

这里面只有公证遗嘱是被公证过的,但是这种遗嘱是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的,不是立遗嘱人自己就能够办成的。

如果大家不想去公证处办理,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自书遗嘱,就是立遗嘱人亲笔自己书写即可,但是这里面的要求就是,遗嘱所有的内容,包括正文,还有落款签名处,日期,都要立遗嘱人亲笔手写。注意是手写!打印也是不可以的。

这种遗嘱只要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不一定非得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当然,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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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还是不可以,如果她写好遗嘱并且去公证处做了公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来女士没有和老公和家人说起,因为遗嘱只需要一个人按照格式写就好了,最新的民法典还不要求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还不一定要做公证,那如果他老公不知道遗嘱的存在,不管是否对她老公有利,他老公不清楚财产的继承和分割,再说写了遗嘱要等到人死后才生效,显然她老公等不及

另外一种,来女士和她老公小孩说了她立了遗嘱,并且讲了遗嘱细节,那如果她老公满意的话,可能也不想再等,那如果不满意的话,更加不想再等,如果还是想杀害来女士,遗嘱可能会被她老公第一时间销毁,除非遗嘱做了公证或者给她大女儿保管,可能会打消她老公的想法

说到底,来女士最应该在婚前,分房子前,就要把房产和资金做好分配方案,不能等到写遗嘱这个环节,最重要的还是要找到对的人,如果中途发现对方不对,立马选择离婚或者强行分开,这次事件会让很多结婚和再婚夫妻慎重考虑婚姻

民法典时代遗嘱是否还需要公证?

《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民法典》并没有吸收这款规定。也就说说,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都是一样的,最后将通过时间先后来认定遗嘱效力。若从法律效力来说,公证不公证确实就没有多大的好处。不过,若是符合公证条件的,那还是建议进行公证。这种情况下的公证其实本质上也是一种见证,不过由公证机关来公证,将来就不会对于遗嘱的真实性等问题存有争议。

遗嘱立了,后面又重新立有效吗?怎么保证手里的遗嘱有效?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遗嘱比较特殊,只有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会出现继承问题。所以,只要被继承人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完全随时有可能变更遗嘱内容,改变遗嘱继承人和继承遗产情况。

遗嘱的有效性,自然是需要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主要是指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形式要件是要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例如代书遗嘱需要有代书人及见证人要求。

根据规定,对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形,那自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若是后面的遗嘱变更前面内容,那现在手上的遗嘱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另外,从法律效力来说,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配偶在过世前出具遗嘱的,分为两种情况:

一、配偶在过世前已经公证机关出具公证遗嘱,若配偶在过世前未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继承。

因该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出具,公证机关在出具公证遗嘱时,会审核该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包括:是否处分他人财产、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

二、例外情况

若公证机关在出具时未审核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没有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当继承开始后,发现遗嘱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应当先留有该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除该财产以外的由遗嘱确定的继承人继承。

三、婆婆是否有继承权

当公证机关出具公证遗嘱,被继承人名下配偶继承。首先是继承开始时,婆婆是否符合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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