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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_婚姻存续期间妻子拥有的银行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7 21:04:46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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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一定道理也不一定完全对,因为夫妻存续期间,共同收了共同受益,如果还没有到退休的年限,还要继续缴费,离婚后谈不上是共同财产,离婚前就退休了那应该有。你好,在双方...

有一定道理也不一定完全对,因为夫妻存续期间,共同收了共同受益,如果还没有到退休的年限,还要继续缴费,离婚后谈不上是共同财产,离婚前就退休了那应该有。

你好,在双方未做约定时,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夫妻双方是否约定财产归属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是可以采取约定财产制的,也就是两个人协议商量财产如何分配,通常所说的就是签订婚前协议,事先商量好了哪些财产属于个人哪些属于双方。当然这种婚前协议在普通婚姻关系中还是比较少见的。

除了婚前协议外,婚姻存续期间可不可以约定财产归属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你们双方自愿,也没有损害别人的利益,是可以约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否则有可能就无法适用约定了。

约定的形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简单来说,如果双方约定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就不得分割。

第二,若没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可以分割的前提是确定时间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就是登记结婚之后。如果存在结婚前已经积攒的公积金是不可以分割的。

第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补偿规则。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所以分割也不是一概而论的,一般也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平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有平等权利的,建议还是多沟通多商量,避免产生矛盾。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欢迎点赞、评论。

【许剑律师】为您解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只有做过婚前协议或者其他针对个人存款的协议,才能按协议内容认定为个人财产,否则婚后所得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私人建议,如果你婚后想搞什么个人财产的话,不妨用你父母或其他亲戚的名义开个银行户口,然后将个人存款放进这个户口里。其他个人资产的处理亦类似于此,自己举一反三,不用我教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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