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付加班费合法吗_加班可以不付加班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5:49:45 人阅读
导读: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是违法的,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1.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

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是违法的,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1.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组织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1.5倍工资,否则,是属于违法行为。

别说劳动法,在中国穷人就没有法

这情况从法律上来说肯定是不合法的。可以上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求

我说你听,每天学一点劳动法

单位安排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肯定是违法的。

劳动法要求单位必须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意思是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单位就要支付报酬!

加班,其实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额外付出了劳动力、时间、技能、健康,为单位作出更多贡献,从公平的角度,单位获得了更多利益,也得向员工支付加班费进行弥补!

关于这个问题吗。一,你是在什么大集团公司,还是小分公司。他之要是正常正规的公司吗。员工进入单位工作,应该有招聘证书条约规定啊,也有入区合同享细的规定啊。如果公司里有了任务的需要,员工大量的,长时间的加班工作。如果需要叫职工无偿的白干加班吗,他也的真心实意的和职工,说明享细原因吧。现在是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时代了啊,不是强迫命令的时代了吧。二,如果这个集团公司不是正规公司吗,那就难说了,他本来就没安着好心,你之要付了合同定金,签定了合同,签了字,按了手印,你就成了他手里的一个活死人了。他碍说个啥就是一个啥了,如果辞职走人,那就是定金,工资报费了一无所无的走吧了。三,如果你要在个,自称能人的假公司里干吗,他吹牛逼吹的比泰山还要重,其是他还欠着一大屁股但子债务。他从招聘你们就是准备坑你。你就什么也别想要了。进快找其他门路为上则吧。不好介绍清楚啊。我说的对不对吗,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元旦和春节都加班了,但是单位不发加费合法吗,该怎么办?

每每看到这样的提问都异常无奈,从这里也能出来中国法律的难实行,以及用人单位缺乏法律意识。非常建议每一个公司开业都需要强制普法,我想也就这样才能避免这样问题的发生,才能不侵害活动者的权益。

首先可以明确告知题主的是,这样做单位是不合法的。

《劳动法》有规定说:“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安排劳动者休假。”“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那么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除去应得的薪酬之外还能获得三倍。

我们现在说一下元旦和春节的法定节假日,2019年的元旦法定休息日为:2018年12月30号至2019年1月1号。2019年的春节法定时间为:2019年2月4号至2019年2月10号,也就是除夕至初六都是放假的。如果题主在这个期间都有工作,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给加班费的。

那么如果不支付,该怎么办呢?

其实在我国除了企事业单位之前,其他的小企业很少能按照这个方式去执行,而且觉得不执行很正常,也就照成了,很多劳动者也觉得很正常了。

就目前来看,你想拿到加班费也是有办法的,就看你怎么取舍了:你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比如劳动局,工商局,他们一出面,你的加班费就有了。但是也就意味着你会被开除,就丢失这个工作了。当然他们以此为依据是不能辞退你的,你是有权利继续上班的,但是你还在这个公司呆着不别扭吗?所以就只能被辞退,不过被辞退后你还能获得相应的补偿的,做了一年会给你1个月的补偿,如果没有交社保,补偿就更多了。

从上面的回答能看出来我们劳动者还是很弱势的,想维护一下自己的权益都那么麻烦。

不过个人建议还是先和工作单位做沟通一下加班费的问题,如果没有加班费,就争取一下调休,虽然不给加班费给调休也不符合规定,但是聊胜于无。除非你真的不想干了。。。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劳动责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很难的,生活不容易,再次加班的之前一定要问清楚加班费的情况。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其他建议也欢迎下方讨论。

《新京报》在2017年12月16日的报道中,以“超三成受访者会自愿加班”为题,公布了一份调查数据,其中“有超三成人会主动自愿加班;有四成人表示,自愿加班并不委屈。”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自愿加班呢?

1、必须强烈谴责变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被自愿加班”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良商人和企业家,想方设法地利用法律漏洞,变相延长全体员工的工作时间,这毫无疑问属于加班,应该发加班费。当然区分自愿加班和被自愿加班的主要标志是员工自愿加班的比例数,如果员工自愿加班的比例很高,则说明有很大的可能性存在“被自愿加班”。

2、加班完成既定的工作量无可厚非

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和亟待提升能力的职场人士来说,由于对于工作不太熟悉或者工作能力问题导致难以在正式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下班后自愿加班完成既定工作量再正常不过。否则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不是自愿加班而是被辞退了。

3、能提升自我的加班无关乎加班费

现实中,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良好的事业平台以及优秀的领导人更是可遇不可求,因此,对于有追求的职场人士来说,常常会利用现有的优秀事业平台,自我加压,通过下班后或节假日的自愿加班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提升的身价。我们经常看到了很多优秀人才名利双收的风光时刻,但是我们却没有看到他们背后的辛酸和辛苦。例如,出生于南京一个普通人家的董明珠,1975年在南京一家化工研究所做行政管理工作,董明珠的丈夫在儿子2岁时病逝。1990年,董明珠来到了珠海并且加入格力,董明珠在格力工作期间基本没有休过年假。

4、企业应优先提拔和奖励“自愿加班”的

自愿加班的人具有“勤奋、自觉与专业的态度”。而企业也要善待这些优秀人才,把资源和利益向这些人士倾斜,绝不能让“优秀人才流汗又流泪”。

至于赔偿金额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五条有规定未按照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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