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形式的程式性特点_文书制作的要点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1:57:04 人阅读
导读: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固定结构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审理经过等;正文包括:...

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固定结构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审理经过等;正文包括:案情事实,处理(请求)理由,处理(请求)意见;尾部包括: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附注说明。法律文书主旨:是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和通令全文的作用。基本特点1、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体法定、制作于法有据、正确适用实体法、符合法定程序;2、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结构固定、用语固定;3、内容的法定性;4、语言的精确性;5、使用的实效性。扩展资料范文:原告:XXX被告:XXX(当事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当事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人民法院原告(公民签名、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本诉状副本 份。其它证明文件 份。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事实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个人。

制作的合法性;②形式的程式性;③内容的法定性;④语言的精确性;⑤使用的实效性。形式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和用语成文化两个方面。

1982年6月,公安部为了加强和改进监狱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制订了《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共32种,该文书格式基本上一支沿用至今。 监狱法律文书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1、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如: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等。 2、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文书。如:提请减刑意见书、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等。 3、通知类文书。如:罪犯病危通知书、罪犯入监通知书等。 4、其他文书。如:释放证明书、罪犯申诉材料转递单。

在实践中,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的概念有近似之处,容易混淆。但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的内涵与外延不尽相同,不因将两者等同起来,而应当加以区分。 法律文书不等于司法文书。司法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劳改部门在办理各类案件时,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所以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要比司法文书制作主体广泛得多,它不但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制作的司法文书,还包括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以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制作的与法律活动相关的文书。因此,司法文书是包含在法律文书之内的,法律文书的外延要比司法文书大。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