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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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十年了有没有职业年金?答:没有!退休八年也没有,二十年更没有。为什么呢?
原因很简单,职业年金是专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设立的退休养老储备金,是参照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制度而建立的养老金补充制度,从2014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
为什么要建立这样的制度呢?
1、2014年10月开始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制度并轨,改革创新了退休金的计算办法,统称为养老金。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按照与企业职工同样的办法计算养老金,根据在职时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余额核算养老金,多缴多得。过去没有实行缴费的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合并计算。这样一来,按照新办法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有可能比过去的老办法计算要低。于是设立了职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机制,退休后与养老金一起按月领取,以确保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只增不降。
2、职业年金的核心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时缴费,由单位集体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目前规定的缴费比例是个人缴纳工资额的4%,单位缴纳8%,全部计入个人职业年金帐户。个人退休时,根据帐户余额,按照设定的计算月数平均开来,作为月发额按月发放。设定的计算月数为60岁退休的139个月,55岁退休的170个月,发完为止。
3、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增强了在职人员的退休养老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缴费,改变了过去退休金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状况,增加了个人责任,减轻了财政养老压力;个人缴小头、单位缴大头,体现了国家对职工养老的重视和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4、职业年金没有视同缴费问题。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为那时职业年金制度尚未建立,个人也没有缴费,自然也就没有职业年金了。
职业年金什么时候发?退休后可选择按月数发,或是一次性发,发完为止。总之是退休后才能领。
我国职业年金制度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的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
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件于2015年4月6日正式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退休后领取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和养老金并轨时间上是同步的,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何时开始扣费,缴费按单位和个人都有自己的分摊比例,退休后才可领取。
我国从2014 年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并且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国家为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不降低,在缴纳养老保险的同时,实行企业年金,所以河北省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的,从2014年开始十月开始执行
2014年开始缴纳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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