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借钱还债算诈骗吗_虚构事实借钱算诈骗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2:52:15 人阅读
导读: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那么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判断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 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的行为→被害人因此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在借钱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还钱的打算的,骗了钱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那就是诈骗。日常生活中的借钱,如果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还不上,这不是刑法上的诈骗,去派出所报警,警察是不立案的,这是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个问题

首先,通常来讲借钱不还和《刑法》中的诈骗罪是扯不上关系的,借钱不还只是一般民事领域的借贷违约行为,对此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起诉。

借钱不还和诈骗罪有何区别

二者最本质的区别是对所借款项是否有以及何时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

  • 这里的“非法占有”,指的是完全排除他人对借款的合法占有,建立自己对于借款的管理、处分和控制的意识)。现在的司法程序还很难认定单纯的借钱不还具备诈骗的条件:

借钱不还本身,借款人在借款时以及借款到期之后均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而诈骗罪的成立必须要求行为人在诈骗行为实施的一开始就对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从这一点上来说,这就是诈骗罪和借钱不还的本质区别。

  • 不过,从上面的表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借钱不还并不是和诈骗完全没有交集,在以下情况下,借钱不还就会构成诈骗罪(达到立案标准):

假设甲和乙借款,但甲却是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也就是甲在和乙提出借钱的时候,甲就对借款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取得借款后,变实施了某些足以证明非法占有借款的行为(例如将借款挥霍一空,携款逃跑等等),这种情况下,结合诈骗罪的立案数额,甲就会构成诈骗罪。

第二个问题

承认还钱却一再推脱时日不还钱,这种情况也没必要顾及什么朋友兄弟情义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即可,只要出借人的证据充足(最主要是借条,辅以转账凭证等其余证据),即使对方没有到庭,法院也会缺席判决,让被告还钱。

原告可以在执行时效内申请对被告强制执行,执行对方已有的其余财产。如果对方还是有能力还债但依旧不还钱,对方可能涉及拒不执行判决罪,承担刑事责任。

退一步讲,假设被告真的没有能力还钱,法院会再原被告之间进行调解,尽量让被告分期偿还。如否,实践中法院也会将被告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避免其将来有钱后不还钱拿出去乱花,尽最大可能保证原告利益。

希望对你有帮助,欢迎评论加关注

1、从提问来分析,“骗”“借”钱物,骗是借的手段,借才是目的,骗借不构成诈骗罪。

2、法律规定“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非法占有为目的,才是诈骗。骗是手段,非法占有才是目的。通常认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3、说说法律规定容易,但有时区分现实生活中的“骗借”与“骗”有此有此难度。一般情况下,借的,总之还是要还的,即便出现不能到期归还的情况,也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关键还要看借钱人有没有归还意图,如借钱人借钱后挥霍一空,没有还钱的打算或者根本没有还钱能力,这属于诈骗。如果借钱人借钱后本打算还钱,因某些收入没有达到预期,暂时或者到期没有偿还能力,就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如赌徒编谎言借钱,本打算赢了归还,结果输了暂时没有能力归还的,也不构成诈骗。

4、诈骗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的构成诈骗罪,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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