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核查存在问题_事业单位编制核查后对超编人员如何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2:23:43 人阅读
导读:不可能解决,逐步消化。消化的方式是不新进人员,只出不进,一部分人员到龄退休,一部分人员调出单位,就这样,很简单。超编是单位超,不是针对那个人超,所以不用担心。执...

不可能解决,逐步消化。消化的方式是不新进人员,只出不进,一部分人员到龄退休,一部分人员调出单位,就这样,很简单。超编是单位超,不是针对那个人超,所以不用担心。

执政权利维护、个人权利维护都是法律赋予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公开公正。事业单位招聘获得成功值得恭喜,但即使上编乃至工作了一段时间,人社部门审查都在合理的职权范围内。

公正公平

对专业有争议有三种情况:一是学历作假。人社部门在审查学历证书时的疏忽造成,纠正错误不能归为玩忽职守。人社部门重审的做法是对的;二是个体所学专业与招聘简章专业需求不符。依然是人社部门初审时出的问题;三是朝令夕改。招聘简章上明确要的该专业,招聘结束后企图改换专业。

对于第一种情况,不是维权而是主动承认错误。学历证书造假已经不是新鲜事,这是一个人的信誉问题。信誉是人之根本,随着大数据的健全,一处失信处处被动,将影响今后在其他行业应聘;

法律维权

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发挥人脉作用。毕竟岗位竞争激烈,能获得应聘成功很不容易。一个单位有很多岗位,既然是人社部门审查问题,可以主动提出换岗位要求,可能有一线希望;

对于第三种情况,要毫不犹豫地维权。招聘简章具有法律意义,是不可以人设,朝令夕改的。现在却有权大于法的现象,公平公正要大家维护,对不正之风要坚决抵制。如果因改变招聘简章而把入选人士拉下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维权,再不行直接付诸法律解决。

信誉是人之根本

所以,维权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但要分清是非。有理有据是维权,无事生非是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事业编制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事业单位待遇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国家也在积极推行事业单位人员雇佣制这将逐渐改变事业单位编与企业编的差距。

更多事业单位信息请关注:海南事业单位招聘网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我是【道可道123456】,在人事部门工作十多年,对人事编制工作比较熟悉,很高兴就这个问题该怎么办给你提出点建议。

我看了你发的文件截图,文件上要求2015年以后招录入乡镇的项目人员和2011年以后招录入县直部门的项目人员,退出编制实名制管理。

道一,如果你是通过正规的事业单位考试程序录用的工作人员,只有当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年度考核连续不合格时才可以辞退你,除此之外是没有任何理由随便让你退出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是这种情况的话,你可持坚决不同意的态度据理抗争。

道二,从截图上看,说是"招录的项目人员",一般事业单位招聘通常是说招录工作人员,因此,这很让人费解。那这个项目人员怎么解释?我怀疑是县里巧立名目违规招录了你们,进而推测可能是上级巡视或检查发现了这个问题,从而要求整改。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就没有什么可说的,必须退出。但我觉得你们可以在工作后续安排以及相关福利待遇上,尽力地去争取自己的利益。

道可道123456欢迎大家关注,谢谢您的阅读。

找招考组织单位,人社局和组织部,没有空编是不招考的。肯定是单位里面老干部为领取更高工资改行政编为事业编,享受事业工资后,又想占住行政编不退。两边都占好,单位得罪不起。所以举报和信访就是最好的办法。别问我怎么知道的,因为当年我和你遇到同样的事,[呲牙][呲牙][呲牙]。

“养儿防老”在我国是一个历史性的约定俗成的规矩,子女就有赡养父母的权利和义务,赡养父母也是儿女们的责任,这是不争的事实。几千年来,一代一代的人们遵循着“养老送终”这一传统美德。历史在变迁,社会在变化,但赡养父母的美德一直延续到今天。儿女们都尽最大的努力让自己的父母幸福的安度晚年,孝敬父母天经地义,赡养父母理所当然。

儿子在城市里有工作,他的父母可不可以识别为贫困户?这一问题可能在每个地区处理的不尽相同,我是这样认为的,如果其父母确实存在“两不愁三保障”这些突出问题,家庭人均纯收入也在国家现行贫困标准线以下,这是符合贫困户的标准,但儿子也有能力赡养,可不必将其父母识别为贫困户,可由儿子将其父母“脱贫”,这是完全可以的,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如果儿子生活也不是很富裕,他本人的日子过得也很一般,那么,他的父母完全可以识别为贫困户,享受国家的扶贫政策。

客观的问题可以客观地分析、客观地解决,不可能因为儿子在城市里有工作,将其父母是否成为贫困户而一票否决,而且政策也没有作出过这样硬性的规定,如果一票否决这样也不现实、不客观,具体的情况作具体地分析,最好做客观地对待、客观地处理。以上只是本人的看法和观点,不代表任何人,仅供参考!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