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登记实施细则_公务员登记时间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2:34:33 人阅读
导读:99年参加工作并登记为公务员,新《公务员法》实施之后,却被组织部告知不能参加“职级并行”,这样的情况有可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组织部的回复合法吗?已经登记为公务员...

99年参加工作并登记为公务员,新《公务员法》实施之后,却被组织部告知不能参加“职级并行”,这样的情况有可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组织部的回复合法吗?

已经登记为公务员身份,那么有资格参加职级并行,这是肯定的。即使是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单位因为名额限制,受到了影响,但原来的“非领导职务”参与第一次职级并行中的“套改”工作,这是合理合法的,也是肯定会享受到的。实职不参与套改,第一次职级认定和晋升,也是肯定的,比如副科级实职从四级主任科员开始认定并晋升到三级主任科员,这是一定的,只不过如果受名额限制,或者自身条件限制,在晋升二级主任科员时,会受到限制,许多人享受不到这个晋升而已。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会出现被组织部打回来,说是不能参与职级并行呢?原因有三:

1、公务员身份出了问题:公务员并不是终身制,会随着岗位的变化产生相应变化。已经登记为公务员的,如果因机构改革,单位变成了事业单位,个人身份也就随岗位的变化,成为事业人员。或者机构没有发生变化,因职务调任或者工作调整,到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任职,那么个人身份也就变成了事业人员,失去了公务员身份。比较常见了现象,例如公务员因职务调整,副职或者中层干部晋升为下级事业、企业单位的负责人,科员晋升为管理八级人员等,职位调整到了企事业单位,个人职级虽然晋升了,或者从副职调任成了某单位的一把手,获得了实质性的权力,但公务员身份却因此丧失。这是一个权衡得失的过程,有的人宁可要公务员身份也不要晋升,有的人则选择晋升而不要公务员身份。这种情况下,岗位发生变化,身份当然也就消失了,现在不允许兼职,不可能在主管部门保留公务员身份,在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负责人,比如某某副局长兼任某某中心主任的做法,因而想靠以前登记的公务员身份,参与职级并行,是不可能被组织部认可的。

2、编制或领导职数出了问题:单位性质没有发生变化,个人发生了变化。因工作调动,失去了编制,成为“非在编人员”,职级并行要求“在岗在编”人员才能享受,非在编人员当然不会被组织部通过。或者因“领导职务超配”,组织部只认可“三定方案”规定的领导职数,比如一正两副,如果单位超配了第三个副职,也会被挡在“职级并行”的大门之外。编制或领导职数出现问题,一般都是因为机构改革、职能整合造成的,或者是工作、职务调整等原因造成的。因机构整合,两个或者数个单位整合在一起,编制重新核定,领导职数重新任命,多出来的人员占不到编制,或者成为超配干部,都会造成困难和问题,需要在两三年内消化解决。当随着退休、调动等自然减员,重新占上了编制,或者从超配领导成为职数内的领导干部时,才可以重新享受职级并行。

3、不在岗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虽然公务员身份没有发生变化,但因为退居二线等原因,长期不在岗,或者因为违纪、违规、吃空饷清理等原因,违纪问题正在处理过程中,也会被暂停享受职级并行政策。只有在问题处理结束后,按新的身份决定,是否享受职级并行政策,或者按照何种级别执行。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公务员管理职能由人社部门划转到了组织部,新《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管理和职级并行的主管部门,是组织部门。组织部门就是公务员管理与职级并行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权威机构,只要组织部对这方面做出了认定,除上级组织部门外,其他部门没有权力纠改。同级党委和纪委部门也只有监督权。

中专毕业分配到企业工作第一张表岗位是工人的现不能公务员登记吗?

这得从两个时间段分开来讲。从你提问中谈到你是中专毕业分配到企业去的,从事工人岗位工作,第一次填表职业栏填写工人(因你岗位不是工人你就不会在填表时填写职业是工人)。第二谈到公务员豋记,说明你已从企业调到机关工作了,要填表作公务员身份登记,问能否以此身份填表。这就要看你调入机关是在什么时间?下面分两个时段回答你:

一、如果你是在实行公务员制度之前调入机关的,这就要看你进机关时机关给你个人定编没有。也就是说你调进的机关单位要有干部编制,是否给你定的是干部身份的编制。如果要定干部编,这得由机关向编委申請批准,确定你是干部身份。因为当时机关有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两种编制,一定要明确。只有明确了干部身份,到后来机关集体转为公务员的时候,你才是真正的公务员。这跟你第一张填表没有关系。一般来讲,中专生分配到企业工作,不论在企业从事工人工作还是管理工作,填什么工作的表格没有关系,你本身身份在当时都是干部身份。调到机关工作要保持仍是干部身份,这得看机关有没有干部编制,如有干部编制,那么给你个人定编,是否定的干部编制。如果定的工勤编制就不好办了,你填什么表都不重要。

二、如果是在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調入到机关去的,工勤编和公务员编的定编就更难了。工勤编由于后来改革停止编制审批了是不能定编的。公务员是要经过考试才能进入的。否则,在机关工作的只能是聘用的合同制工,自己豋记公务是不起作用的,并且跟原先在企业登记什么职业,什么学历没有关系。

你好,每个省时间有略微差别,下发时间在2006年

首先,您是否经过公务员考录后上班满1年了?公务员登记需要您试用期满以后才给您办理登记手续。另外,您考录的岗位是参公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管理单位?这2者是不同的。公务员登记后,身份是公务员,参公登记后是参照管理的人员(分为行政参公、事业参公两种),2种表格设计的也是不同的。如果上述2种情况都不是,那么是否是您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忘记给您按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了?只要您符合公务员登记的条件,而是组织延误了办理,可以马上补办的,争取不耽误您的遴选!我此前在某市委组织部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希望我的解答能让您满意。

公务员登记时间就是从正式录取那天,录用时间即为公务员考试结束后公布的拟录用名单的时间。 公务员公开选调,指公务员选调或选调公务员,是党政机关在空编情况下,根据自身需要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调用外单位的公务员,是现在各党政机关单位引进优秀人才、解决用人紧缺问题的最好方法。 为满足工作需要,每年中共各省委组织部、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会组织公务员录用联合招考工作。

参公人员分两类,一类是行政参公,一类是使用参公。

行政参公主要指的是群团组织,比如工青妇(工会、共青团、妇联),他们不是党政机关,但参公管理,使用的是行政编制,都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和公务员无异。这些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与党政机关交流没有障碍,不存在提拔调任的问题。

有障碍的主要是指事业参公人员,这类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不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依据公务员法管理,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事业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都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才能进入,并在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参公登记;都可以参加遴选,选调到其他行政机关任职;都能享受职务晋升和职级并行待遇。换而言之,事业参公人员在全国多数地区已经基本实现和公务员的互通,不存在交流使用的障碍。不过因为参公人员毕竟是事业编,受身份的限制,事业参公人员转岗到行政机关任职,仍属于逆向流动,因此必须走调任程序,通过这种方式置换为行政编制,进行重新登记才能转换为公务员。

从程序上,参公人员转公务员肯定没有问题,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

第一是遴选。符合条件的参公人员报名参加上级机关的遴选,考试通过后即可调入报考的机关,按程序重新登记为公务员。

第二是调任。有行政机关愿意接受,接受单位有行政编制空缺,原单位同意放人,参公人员即可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入行政机关任职,置换为公务员。

第三是参加公选。即干部的公开选拔,类似遴选,不同的是遴选只针对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而干部公选往往也包括事业编。公选成功,即可置换身份。干部公开选拔以前比较常见,现在相对少用。

工作满五年的参公事业编人员也可以重新参加公考,通过考试的方式重新考取公务员身份。这种情况极少见,一来没有必要,本身参公身份也可以享受公务员待遇,只是为了所谓的行政编制再考意义不大;二来也不好考,工作几年再去考公务员,不一定能考得上。现在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公务员编制越来越紧俏,报考的人越来越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想上岸已经不像以前那么容易。

正科实职20年,还没有提拔任用,这种现象在县区一级十分普遍。县区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正科级,一把手正职为正科,副职为副科。全部的正科职数一般只有300名左右,其中还包括200名左右的事业单位一把手。即使是党政部门一把手,想提拔副处级职务或者待遇,就需要担任四大班子领导,概率非常小,多半都和事业单位一把手一样,一直在正科职级上直至退休。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有职级并行,还可以在退休前享受副调研员待遇,事业人员就没有这个福分了。

根据新《公务员法》配套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县区党政部门只有10%的三四级调研员比例构成,其中三级调研员为三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县区党政部门编制数基本上都在10个左右,能超过20个的只有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和纪委等极少数部门。因此,按照比例构成,20年的正科级,即使是担任实职,享受三级调研员的可能性极小。即使县区采取变通措施,综合所有行政编制计算调研员职级比例,确定县级享受三四级调研员待遇数额,三级调研员也就不到20个,还要统筹全县正科级领导干部,论资排辈,才能确定谁可以享受待遇。

即使是在市直部门,概率增大一倍以上,20年正科实职,享受三级调研员职级待遇,可能性才会更大,但也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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