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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有房证的房子怎么办_没有房产证怎么离婚?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8:38:04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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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不需要房产证,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屋的价值;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

离婚不需要房产证,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

(1)首先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具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房屋的价值;

二是双方离婚后房屋归哪一方使用,以及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属所有;

三是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补偿款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就要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该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的除外。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仅处理房屋的使用,而不处理房屋的所有。

(3)在法院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之后,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该房屋的价值和归属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房屋问题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

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

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至此,律师提示小美可以先起诉到法院主张她的使用权,等男方房产证办理完成后可到法院起诉要求进行房产分割。

不影响婚前分配

  离婚时 没有办理下来房产证的房产:   

1.没有房产证的,法庭一般会让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不作处理。   

2.可以在离婚后再次提起分割财产之诉。   房产证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建议当事人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此时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可以进行分割的,等到可以办房产证的时候可以拿着协议去办。如果协议不成,起诉到法院,对于2020年才能拿到的房子,法院是没有办法进行分割的。但可以起诉要求居住权,等到2020年可以办理房产证时,再按照婚后财产纠纷的案子提起诉讼。

您好,如果房产证确定会办下来的话,其实在离婚的时候有没有办下来,影响是不大的。只要协商好了就可以,完全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说明,该房产的房产证尚未颁发,但双方明确其产权归哪一方所有。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首付实际付款人是你就可以了,

包括银行转账证明、提现证明等等均可。

但是你目前的情况,千万不要先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如果离婚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的话,房子归男方就成了既定法律事实,他赠与不赠与你都是他的自由,到时候你告他都没地方告去!

他真的愿意把房子分给你,只需要你们先到房产局将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不花钱),然后协议离婚,写明房产归女方所有即可(也不花钱)。不存在任何过户问题。

所以:千万,不要,直接,离婚,并把,房产,划分,给男方!

我打包票你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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