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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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未婚同居合法吗?
未婚同居不合法,婚姻法有这一条,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对方的财产没有你的所有权,分手了你什么也得不到,
所以,最好在没结婚之前,别同居,以免,在以后有麻烦互相都说不清楚,各自之间的生活锁事的经济问题,为什
么没结婚,不登记,就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呢?就是这个原因,在没登记之前,最好别花对方的钱,现在真正谈恋爱的,一般的情况下,都AA制,就怕以后分手,说不清,惹一身的麻烦,才AA制的,
现在的人都想开了,金钱并不是唯一的爱情,因为,双方都不会依靠对方来养活自己,各自都有一定的能力,
谁也不靠谁,各自都很强大,感情不合,马上就分手,不会将就的,为什么现在离婚率高呢!就是这个原因!
未登记之前最好,别花对方的钱,也别同居,这是最好的恋爱方式,以免以后有麻烦!
原创:
谢谢邀答;不应该,未婚同居属非法同居,同居期间产生的诸多问题,如家庭纠纷,社会交往经济使用即非婚子女等等。同时有违伦理道德!中华民族共和國自以文明著称,不能任其苟合之事辱名。再说:男女双方应同时保持一份真节,为自己婚姻送一份淳洁的贺礼!
只要未登记领证,也属非法同居之范围。
未婚同居不违法,但同时也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 未婚同居(无配偶)的双方对是否选择同居可以自由决定。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双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时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了,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未婚同居还存在其他的缺点。研究发现:一个人同居的经历越多,对婚姻生活就越排斥。同居并不能帮助人们进行所谓的婚前尝试。换句话说,同居关系维持得越长,不结婚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且美国学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经过同居而结婚的夫妻比没有经过同居而结婚的夫妻离婚率更高。
只要没有结婚证的同居,就不是合法夫妻
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办理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夫妻。这是成年男女应该具备的常识。
建国初期,1950年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量的同居存在,不去婚姻登记,只是办几桌酒席,对众人宣布结婚了,我国民政部在1994年2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条例公布实行之日起,符合婚姻登记要件的事实婿姻,予以承认,要求补办结婚证。
自1994年2月条例公布实行以来,虽然办了酒席,生了孩子,只要未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的,不承认事实婚姻,属同居关系。如1994年2月或更早时间生的孩子,已25岁或更大年令,也不承认是婚生子女。
有结婚证的夫妻双方,受婚姻法各项规定的法律保护。离婚依照婚姻法处理。保护合法的财产关系。
没登记,没有结婚证的同居关系,是不合法的夫妻关系。虽不象以前视为非法,但不提倡,不受婚姻法保护。"离婚"不受婚姻法处理,是解除同居关系。
男女未婚同居并不犯法,前提是在两个人自愿的情况下,并没有产生性交易,排除卖淫嫖娼的情况,但是男女同居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给个人以后的生活带来影响。
上大学的时候,李强被班里一个女孩的美丽所倾倒,开始展开疯狂的追求,于是两个人很快就坠入了爱河,大四的时候,两个人同居住在了一起,过起了甜蜜的生活。
可是最终因为两个人因为工作的分歧还是分手了,女孩想李强跟自己回家,可是李强想留在这个城市,分手的时候,两个人觉得昏天暗地,但是还是这样离开了。
一年之后,李强又有了新的女朋友,又开启了甜蜜,可是就在有一天,那个同居的女孩又回来找到了李强,新女友当然不会放手,但是李强犹豫了,因为女孩说,“她们已经如同夫妻过了一年多的生活,现在人人都知道她和李强在一起同居”。就这样,三个人都陷入了深深地苦难。
有些人没有结婚就在一起生活,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我国的现行法律,男女均符合法定婚龄,双方均无配偶,且双方都公开夫妻身份,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在一起生活,即不违法,也不犯罪,只能说是不合适的行为,但如果一方是有配偶或双方均有配偶,直接在一起生活的,不单是属于违法而且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是一个成年男子与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同居,那就涉嫌强奸了。 无配偶未婚同居虽然不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但同样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虽然未婚同居所生的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样的待遇,但未婚同居的双方一但发生任何纠纷与事故均得不到任何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例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出轨,受害一方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例如一方因意外身亡,另外一方也不会享有任何赔偿及遗产继承权利。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由此可见,无配偶未婚同居,属于双方自由选择的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别人阻止,即不违法也不合法。
男女朋友同居,甚至有妇之夫、有夫之妇与未婚男女同居,都是你情我愿,民不告官不究,都不违法。未婚同居现象越来越多,而且理直气壮,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是结婚趋晚,寻求性释放;其二是,被西方世界垃圾“自由”洗脑,“什么年代了,同居算什么?”其三,给同居赋予新的理由,主要是婚前试婚,检验对方性功能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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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性需求有违人性,乱性则有违道德。其实,又何止这些?同居对少男少女造成的身体伤害和情感伤害远大于同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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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婚姻法规定,女不能低于20岁,男不能低于22岁才能结婚。这是既考虑了人身体成熟因素,又考虑了民俗习惯。按生理学研究,结婚年龄的最佳期是,女23--30岁,男30--35岁之间。过早同居,对女孩子卵泡发育,男孩子精子发育都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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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感情伤害,而且这种伤害双方全然不知。简单说就是“性就是那么回事”,不再神秘、不再珍惜,对未来的婚姻弥合将产生永久的影响。不可能出现守望相助、白头偕老的场景。这就是著名心理学家阿尔弗雷德·阿德勒所说“在结婚之前避免发生性关系,是爱情和婚姻中亲密奉献的最佳保证”的道理;
第三,对孩子的伤害。对一般老百姓来说,培养一个成功的孩子,是人生最有意义、最伟大的事情。父母都乱性,孩子会怎么样?有的甚至连孩子是谁的种都搞不清楚,怎么能把精力放在孩子培养上呢?
人生都有经历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