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会,法律上就没有净身出户这一说,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藏匿财产的一方,只能是少分,除非自己选择净身出户,当然受害一方也可以提出经济赔偿。
一方有过错,另一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但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因此,一方如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提起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上的赔偿和物质上的赔偿。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女方存在什么样的过错?因为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大多都是平均分配的原则,除非存在一些法定的过错,即使存在法定的过错,其实按照严格的法律条款来讲,也不是说可以多分配财产,而是说受害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既然付出了经济赔偿,相应的就是少分割了一些财产,因此,有时候我们可能会简单地说,对方可以少分一种财产,其实这就是一种经济赔偿。
而能够要求经济赔偿的法定过错,一般指的是一方存在出轨,家暴,赌博等恶习,这种情况下才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如果不是这些过错,只是所谓的夫妻感情不和,或者一方付出比较多,另一方付出比较少等等,这些都不是法律上的过错,不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的问题。
另外,即使是上述法定过错,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赔偿的数额也不会非常的悬殊,大概也就在几万块钱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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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以平均分配为主,适当照顾弱势群体(例如没有收入、有慢性病、有残疾等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提法。
至于因为出轨造成的离婚,对财产有什么影响,基本是这样的:
1、如果过错程度较轻,一般不影响财产分配。
2、如果过错严重(主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且无过错一方强烈要求,法院会酌情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至于照顾多少,主要考量其过错程度、对受害方的影响以及受害方的意愿程度。
总的来讲,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有过错方一定少分财产,基本上还是有法官自由裁量权酌情决定。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出轨方承认出轨,并以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离婚,法官是应当确认这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律事实的。即使第一次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时,法官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在这样的离婚案件中,法官通常都是在财产分割和小孩抚养权这两个问题上偏袒婚姻无过错方。
对于这个问题呢,可能很多人还是存在一定误区的,觉得对方只要在离婚当中有一些问题,我在离婚的时候都可以主张赔偿。
其实我们能够在离婚的时候主张对方给予经济赔偿的过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必须符合法律上的这些过错,我们才能够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如果不属于这些范围,是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的,或者说如果对方自愿给付可以,但是如果对方不给,我们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我们的。
那么法律上规定的这些法定的工作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上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过错,只有上面四种,重婚,出轨同居,家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是属于这些过错,才能够要求赔偿,如果不属于,只是一般的争吵,或者感情不合等等,或者没有达到这种严重程度,是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的。而且大家要想证明对方有过错,一定要围绕着这些情节去提供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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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过错且调解无效,则法院会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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