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停工停产还要付工资_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如何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1:53:39 人阅读
导读:您好,山东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延迟复工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以及因...

您好,山东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要求延迟复工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以及因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防疫期间,企业复工,员工因为隔离导致无法上班的,需要支付工资的。具体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支付工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对于依法被隔离或因紧急措施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的,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因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因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只能向员工发基本工资。因为,企业也没法投产,更没有经济收益,劳动者也没有出力,只能在家闲待着。所以,企业只能按基本工资发放,才是公平合理的选择。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疫情属于典型的非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那么按照你的描述,二月份属于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公司应当足额支付工资,对于值班期间,应该按照加班处理。

答: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


律师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员工,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当然违法!!此疫情不是个人意志决定乃至转移!乃是"天灾人祸"使然!!既然与单位有正规劳动关系(签属劳动合同),就该按合同履行双方(单位和个人)利益!保障双方权益!!!

今年的新冠病毒疫情确实很突然,确实让很多企业措手不及。对于职工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是一类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不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但是他们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

很多人觉得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是合作行为,如果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劳动,就不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没有钱给职工发工资、缴社保了。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了。

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

首先,人社部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中明确: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这一句话非常明确,也非常合理。就是因为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既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退回劳务派遣职工。不能退回劳务派遣职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继续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因此,职工的工资、社保都应该有保障。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不要劳动者,将被派遣的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呢?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一项是指重大客观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解除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需要经济性裁员的。第一项情况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企业要破产了,不可能不退回劳务派遣职工。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让劳务派遣公司有所准备。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跟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类的待遇,那么用人单位还是要正常支付的。这实际上,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差不多一样的程序。

第二项,情况也无法避免,但是一样需要经济补偿或者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第三项,这是很巧合的事情了,如果中止用人单位确实可以退回劳动者。

其实,被退回的劳务派遣职工,劳务派遣公司不能不管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被派遣的劳务派遣职工无业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这也不同于普通企业的待岗工资的。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要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解除,另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跟企业正常失业是完全一致的。

一般来讲,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果是非职工原因用人单位出现了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报酬。工资支付周期一般都是按月支付,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待岗工资。各省市都有自己的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或者办法,可以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待岗工资(基本生活费)一般是按照70%~100%的最低工资水平支付的,各省市并不一样。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职工因疫情不能上班,如果是仍然在其他用人单位用工的劳务派遣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和社保费应当有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是被退回的劳务派遣职工,应当有劳务派遣公司负担相关工资和社保费待遇。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各项待遇是由法律规定保障的,大家不需担心。

当然有人会担心企业。经营企业肯定是要承担风险的,为了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各级政府也出台了大量的企业资源政策,比如社会保险费和企业税费返还、缓交,另外还有低息贷款等等。

希望疫情能够早日好转,劳动者能够正常出行上班,企业能够正常恢复经营,这样大家就都不需要担心了。

不能说合理不合理。我看见几个老板发文告知自己员工,虽不上班但工资待遇一切不变,为疫情作贡献。有些工厂老板有实际困难,可能在事业低谷,扣发员工工资福利也情有可原,双方相互理解,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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