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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算加班费合法吗_加班费只按基本工资算合法不?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4:29:56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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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个问题是加班费计算基数的问题,是实践中非常有争议的话题。我们先来看一下关于加班费法律法规有哪些。《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这个问题是加班费计算基数的问题,是实践中非常有争议的话题。我们先来看一下关于加班费法律法规有哪些。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跟《劳动法》差不多,不列举了。

国务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前面画了下划线,关于加班费基数《劳动法》里面说的是“不低于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说的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或日工资”。

可是在实践操作中,对于工资如何定义,也同样有争议,有的用人单位会拆分薪资结果,比如: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交通补贴+绩效奖金,甚至还会有更加复杂的。实践中,关于加班费基数主要是两种计算方式,第一种:仅按照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第二种,按照劳动者工资总额来计算。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的,主要依据国家统计局在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但是,笔者认为加班费基数应当包括以下几项:

基本工资,没什么好说的

岗位津贴,比如,小王从事一个接触化学物品的岗位,每日津贴50元。这种津贴设定的目的是因为劳动者从事一些特殊岗位工作,可能有危险性,给的补贴,那当然,加班的时候也是这个岗位工作,加班时间也应当获得这个津贴。因此,岗位津贴,笔者认为应当包含在加班费计算基数之内。

奖金,奖金是用人单位激励职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设定的,劳动者完成了任务或者对应的绩效考核指标就有奖金,工作任务完成与劳动者是否加班没有本质关联。因此,笔者认为,奖金不应当包含在加班费计算基数之内。

其他类补贴,比如伙食补贴、交通补贴等,与奖金的逻辑原理一样,因此,这些也不应包含在内。

综合以上,笔者的观点是,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当然,还有值得注意的一个点,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加班费计算基数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可以就以上项目随意组合。

不合法!职工日工作应按8小时为一天计算,在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月工作日应是20.83天为全勤,计薪天数是21.75天,月工作超出了此范围都应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加班工资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即,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1.5倍(延长工作时间)、2倍(周末加班)、3倍(法定休假日),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李宝宪)

谢谢!这个不合理。加班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工作安排,按照正常的基本工资进行支付的确太少了,时间长了会涣散企业的凝聚力。所以加班费用的核算是企业的大事,不能小看。

答:公司把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这是合法的。

1、基本工资,就是劳动者所得的基本工资,它是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所发的基本工资。说明白点,就是在公司里,基本工资是按照个人的能力和在职时间的长短而发的基本工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的基础,也是对员工安全感的保障。如果是同一个职位,也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去进行工资的不同等级。不过,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一般都是由根据劳动合约或国家企业规章制度而计算的基本工资,也称标准工资。

2、岗位工资,就是根据技术的高低和责任的大小等因素而发的工资,一般一个岗位一个工资标准,有技术方面,比如电工类,他们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本工资。其实建立岗位工资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确定企业中每一种岗位的重要职责而发的岗位工资。不过,具体的岗位工资,还是取决于市场条件,员工的贡献状况,国家立法,公司领导的协商和企业所支付的能力而定。

3、加班工资,就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这是法律规定的,在法定节假日内,员工进行加班后,才发的加班工资。但是,一般在公休假日内加班,原则上是没有加班工资的,只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但有些人是因为工作需要而加班,而又不能补休的情况下才发的加班工资。

首先肯定的是不合法。因为《劳动法》有相关规定不作详解。如工人规定每月上班为240个工时,而超出的上班时间为加班时间,一般加班工资都要高于平均的每天工资,法定节假日的上班工资是每日的三倍,周日加班为1点5倍。如果加班费只按基本工资发放,那么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反映,相信你会拿到你应该得到属于自己的薪水。

针对您的问题,三湘都市报记者联系了常德市人社局。对此,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您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您表哥所在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

如您说:您表哥的公司要求每天加班2至3小时,在发放加班工资时却按月基础工资800元折算小时工资,并按100%予以发放。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您表哥所在公司单方面决定加班加点,在程序上违法;而且每天加班2至3小时,违反了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标准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每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公司按基础工资800元折算小时工资并计算加班工资,且在计算加班工资的倍数问题上,用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00%作为加班工资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

如果一切情况属实,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反应,可拨打所在地区12333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张铭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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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不应计入最低工资。因为加班费是额外加班获得的,如果不加班就没有,也就是非固定工资部分。加班工资是法定的,只要劳动者有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发放加班工资的话,那他这样做就是违法的。

对于最低工资和加班费之间的关系我国法律有以下规定。《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 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从上述规定条款的第一条(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可以看出来加班费是不应该计入最低工资的。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希望可以帮到你。

据规定,加班费应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有些单位仅以职工基本工资来计算加班费是不正确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劳动者的收入。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同而分为三个档次:  其一,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工资的150%。这里的延长工作时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再进行劳动。这种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其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15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一倍半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其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休息日是指公休假日,即一般情况下的星期六和星期日;如果劳动者的休息日是轮休的,则以其轮休之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20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二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补休时,才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其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里的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新年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30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三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安排补休不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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