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贷的人违法吗_民间高利贷犯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5:49:46 人阅读
导读:高利贷肯定是不合法的。是否是高利贷是要以利率的高低来界定的,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标准,法律则不予保护。借了高利贷也是要还的,当然是是在法律的规定内还款。首先,高利贷...

高利贷肯定是不合法的。是否是高利贷是要以利率的高低来界定的,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标准,法律则不予保护。借了高利贷也是要还的,当然是是在法律的规定内还款。

首先,高利贷是否合法的问题。一是高利贷实际上民间借贷中利息较高的贷款形式,一直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高利贷是有界限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最高院再次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可见,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三是高利贷是违法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可以看出,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同时,在今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将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就直指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进行“软暴力”催债。

其次,借了高利贷是否还用还的问题。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借了钱还是要还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借高利贷因为还不起就可以不还的想法,显然是一种误解。

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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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高利贷行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出借人不高于24%利率的利息要求属于法律保护范围。借款人应当依法返还本息。借款人不返还本息,违反合同法有关借贷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借人可以起诉借款人支付不高于24%利率的利息和偿还本金。

借款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可能涉嫌拒不执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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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的知道一些这样的事情。我的一个舅舅曾经借了高利贷,十多年都翻不了身,现在有六十多了吧,还要去干活赚钱还贷,并且他还要坚持多活几年好多领一些养老保险,只有这样才能缓解他的财政窘迫。他的两个儿子从始至终反对借高利贷,所以不肯在这件事上帮忙。亲戚们都搞不明白,本来开一个供销社,在村里算是很领先的,结果越混越差。借高利贷好像是为了翻身,结果把自己搭进去了。

真靠高利贷翻身的几乎没听说过,可能是见识太少吧。江浙地区的地下钱庄就是在做高利贷,据说总量是银行总量的三分之一,照此来推理,还是有不少人利用这些高利贷实现自己目标的。著名的吴英案,就是靠大量的借款,许诺高利息,然后拿钱生钱,最后“不小心”把自己套住了。本色商贸,“崛起”的速度太快,本身也存在资金问题,但差不多十年过去了,现在的很多理财公司还是在用当时的那套模式。

许诺高利息偿还的人,都可以看作借了高利贷,这样的高利贷并非不能偿还。这样的高利贷有一个好处就是速度快,门槛低。但是,多半和黑势力有关,如果偿还不了,很可能会家破人亡。冒险的行动,一定要有足够的智慧和勇气。

民间借贷约定利息是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并不是约定的所有利息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向私人借高利贷,约定的利息超过规定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是职业放贷人,约定的借款合同无效。

高利贷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民间借贷中,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年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即使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其支付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高额利息的,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高利贷利息=借款数额*利率*期限。举个例子:月利5分的高利贷,借款金额20万元,一个月的利息就有200000*5%*1=10000元。

职业放贷合同无效

正常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与以放贷为职业的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无效。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提供借款服务,以赚取高额的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和经营目的,属于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其订立的借款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职业放贷行为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结语:向私人借高利贷,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可以不还,未超过的部分仍然需要偿还,未超过年利率36%的那部分金额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出借人是职业借贷人的,约定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是为了缓解日常生活、生产的急需,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诚实守信,遵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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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借贷:无论高息还是低息必须要还。你的借贷行为是:有自主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的借贷行为;借钱不还就是老赖。

如果非法放贷:用欺骗的手段利滚利,再用非法手段暴力讨债,这是违法的:

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你明知道没有还款能力,你还去借高利贷,这种行为是心存侥幸,人家不用暴力讨债,你也要还钱,如果不还就是老赖。

借贷人无论用什么方法,取到的钱都是真金白银,天上不会掉馅饼,必须履行合同,没有信用就属于老赖。


借钱还钱,天经地义,造成后果都是不还钱造成的,应自负,至于高利,不还利息都是可以的,起码要把本金还了。所逼的不是利息,主要还是本金,如果照你这样做,就是老赖,还有什么脸面发表不还钱还有理吗?现在老赖都是这些借钱不还,还认为有理,还想把借给你钱的人问罪?岂有此理。首先你借钱时,要知道是高利代,为什么还要借代?一般来说,借钱时,就要有还钱计划和还钱能力。你不能光借不还,强词夺理,借钱时不考虑一切,等还钱时,想尽一切借口不想还。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怨谁?

民间高利贷不是犯法的,民间高利贷的暴力催债是违法的。

我一直在研究高利贷的暴力催债的原因,现在终于研究明白了。

一、在这个问题上出现法律空白点,这是立法的问题。

1、我们都知道,法律最高是保护年息36%以下的高利贷的,也支持胜诉,超过部分,法律不支持。

2、假设一个高利贷,自愿借贷年息50%,到时候不还了,高利贷者怎么维权?打官司,最高可得36%,白白损失14%的利息。

3、这14%的损失,就是法律的空白,法律解决不了,那么,高利贷黑社会就因此产生,这就是产生的原因,如果及时还债,就不可能有黑社会,如果法律支持也不可能有黑社会,就是这个道理。

4、我不是支持高利贷黑社会,我是在探究他们黑社会产生的原因。

二、在执行法律的问题上,有些问题判决也是原因。

1、高利贷者起诉欠债不还的老赖,这是多好的法治精神,但是法院判决非常有问题,它没按司法解释的24%或36%判决,也没按四倍利息判决,也没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判决,它按的是银行利率判的。这就非常荒唐了。

2、本来高利贷者走法律途径这是要支持鼓励的,这也是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最好的最理性的解决方法,不相信法律不会这么选择,但法院错误判决,法院这么一判,堵死这条路了,以后再傻的高利贷者也不会走法律途径了。

3、这个判决的理由更荒唐,没有偿还借款能力,这不是民间借贷纠纷的理由,这个判决的两个后果是第一助长老赖精神,第二堵住高利贷的司法解决思路。

三、当务之急,我的建议是,国家尽早出台司法解释:将高利贷的最高利息限制在36%年息以内,并不得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以后法律就可以保护高利贷者的利益,也会在最大程度消灭高利贷黑社会。

四、但是我预判,借债不还的老赖,还会有很多的,自杀的也不会杜绝。我们很多人都憎恨老赖,比如那个教科书式的老赖,但很多人又支持这种借债不还的老赖,尤其是赌博,享乐,打赏的老赖,这是双重标准吗?他们的老赖性质是一样的,事实上借钱不还的老赖更可恶。

仅讨论高利的借贷,不谈套路贷的情况。

首先,高利贷超出法律规定24%及36%的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没有暴力催收,强迫交易等行为,是不涉及违法犯罪。

其次,法律规定的24%及36%跟高利贷没有任何关系。根据原相关法律,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同类同期银行银行利率的四倍,但是银行基准利率浮动较大,中间段多未5%-8%。因此采用了6%,再参照原四倍的规定。因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规定在民间借贷在24%以内予以支持,并是不是去强行规定借款人必须以24%的利息成本借款,而是出于对借款人的保护目的去限了高利贷无限制的高息,对于那些利滚利,砍头息等不予支持。那些反过来攻击24%过高的,不知道到底出于何种理由。那如果把所有对于合理利息的保护部分都去除。又有人敢借你钱么?借钱也是凭本事借的,大部分亲戚朋友间的借款都是无息的或者低息的,为什么你就只要借高息的,既然坚持高利贷是不合法的为什么又要参与其中,去借款呢。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借钱的时候管他合法不合法,先借着再说,还钱的时候,反过来说法律对你的保护不够到位?

诚然,有很多借款人是因为事业或者家庭的突发情况而需要临时借款的。但是民间借贷也是一种金融行为,并不是通过限制最高利率的法条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如果能从正规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正规的借贷渠道能借到钱,谁又会去借高利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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