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委托有法律效力吗_委托书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8:12:51 人阅读
导读:案情介绍: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房地产独家出售居间协议》,约定独家委托出售上海市松江区XX镇XX公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委托出售总价为19...

案情介绍: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房地产独家出售居间协议》,约定独家委托出售上海市松江区XX镇XX公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委托出售总价为1950,000元,实际成交价格以买卖双方约定为准。独家委托期为三个月,从2017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或者至居间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两种情况。甲方同意在独家委托期内,不会终止该委托,也不会通过第三方或其他中介公司、其他代理人出售该房地产,否则甲方应按该协议约定之委托出售总价或实际出售该房地产总价格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独家委托期限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该协议。合同签订后,房东通常在上述独家委托期限内未通过中介公司居间,就涉案房屋与案外人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已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中介公司得知情况后,以此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东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实务中,对于独家委托协议的效力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独家委托协议为格式条款,无效;

认定独家委托格式条款有效与否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判断,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该条款有无违背缔约自由的原则,以及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因此失衡。

首先,在考量是否违背缔约自由原则时,居间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在与委托人签订该格式条款时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进行说明。

其次,独家委托条款规定,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居间人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委托人都不能再自行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出售房屋。意味着房东需无期限地放弃选择其他居间人的权利,而中介公司却没有在协议中被课以相较于非独家委托更重的义务,使得独家委托条款成为对房东单方面的约束,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该条款满足“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属于无效条款,因此对中介公司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二种意见,独家委托协议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

中介公司与房东之间签订的《房地产独家出售居间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的强制规定,属有效合同,当事人均应恪守。在独家委托期间,违反协议约定将涉案房屋出售他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协议的文本虽然也系由中介公司事先准备,在交易中重复使用的。但本院需要关注的是,首先,涉案居间协议中记载的“独家委托期限”系在签约时手工填写的具体日期,故房东在签约时能够清晰注意到该独家委托条款的内容。其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辨认该条款内容的能力。综合上述事实分析,居间协议中的独家委托条款虽然限制了房东的法定权利,但根据协议文本的签订过程与房东本人在签约时的识别能力,该条款不符合法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法院认定涉案居间协议整体有效,并无不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授权委托书必须公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该法定代表人依法签署该授权委托书并依法签字盖章(公章),该授权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应该是没有效力的,你可以签书面的,然后传真或者扫描过去的啊。

个人委托书,委托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授权委托书不是必须经过公证的,只要委托人和受托人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委托办理的事项合法,并由委托人亲自在委托人处签名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公证的。 例外:对于涉外民事诉讼,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能具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第二百六十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我认为委托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打官司的时候有一张可以证明的委托书,那么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所以我认为委托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按实际情况,只要委托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出具的,委托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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